(一)海運散裝桐油險 桐油因自身特征,在運輸流程中容易受到污染、變質等損失,故需要提供不同于一般貨物保險的特別保障。為此,保險公司設立了海運散裝桐油保險的險別,本險別可以單獨投保...
(一)海運散裝桐油險
桐油因自身特征,在運輸流程中容易受到污染、變質等損失,故需要提供不同于一般貨物保險的特別保障。為此,保險公司設立了海運散裝桐油保險的險別,本險別可以單獨投保。
海運散裝桐油險的義務規模,包含不論任何原因所致的桐油超過保險單規定免賠率的短少、滲漏損失和不論任何原因所致的桐油的沾污或變質損失,均予負責。海運散裝桐油保險的除外義務與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的規定相同。
(二)賣方利益險
當出口貨物按FOB或CFR條件成交時,由買方自行辦理貨物運輸保險,一旦貨物在運輸途中遭遇損失,若買方不付款贖單,賣方不僅無法收回貨款,而且因為自己沒有投保貨運保險而不能向保險人索賠,這勢必造成經濟損失,為使賣方的損失能及時得到補償,我國保險公司便設立了賣方利益險這項專門的險別。凡出口貨物采取FOB或CFR貿易術語并按商業信譽付款條件成交,出口商應投保賣方利益險,以便使其損失得到及時補償。
依據賣方利益險條款的規定,保險人負責賠償貨物遭遇保險單上載明的貨運險義務規模內的賣方損失,但僅在買方不支付該項受損貨物部分的貨款時,才予賠償。可見被保險人要在賣方利益險項下獲得賠款,必需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一是被保險貨物的損失,必需屬于貨運保險的承保義務,二是買方謝絕支付該受損貨物部分的貨款。至于因買方謝絕提貨而使賣方遭遇的其他損失,則不屬于保險人承擔的義務。
由于買方不付款贖單的行動違背了買賣合同,他應該承擔違約義務,保險人只有取得代位求償權后,方可向買方追償。因此,賣方利益險條款還規定,被保險人應將其向買方或第三方追償的權力轉讓給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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