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注冊公司有多少種類?
在美國注冊公司有多少種類?
如果一個客戶須要注冊海外公司,美國事注冊海外公司的首選國度。這是因為美國事世界上經濟最發達的國度,在美國注冊公司并設置根本的商務機構是客戶開辟國際市場的更佳選擇。它能使客戶在最短的時光內用最少的投資走出國門,以嶄新的國際企業的形象涌現在國際市場競爭的大舞臺上。
美國境外投資者可以選擇多種公司情勢在美國經營,重要情勢有:
1、非盈利公司
非贏利公司(Non-profit corporation)
非贏利公司是為了推進慈善、教導、宗教、科技文化提高而設立的公益機構。但是它可以通過收取費用或謀利的方法來推進其尋求的目標。
2、獨資公司
獨資公司Solo Proprietorship(SP)
a)定義:只有一個所有者,所有者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窮法律義務的公司。
b)特點:1)只有一個所有者。
2)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窮法律義務的公司。
3)在法律上不具有相對獨立的法律人格。
4)沒有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5)首創成本低,經營方法靈巧多樣。
c)運用:一般運用在范圍比擬小,人員比擬少公司。
d)稅收:不是聯邦或州所得稅的獨立承擔實體。獨資型事務所所有者就其全球收入在美國繳納自雇主稅(self-employment tax)。
e)名稱:一般以“Co”、“Company”為結尾,或沒有特定結尾。
3、合伙公司
普通合伙General Partnership(GP)
a)定義: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以營利為目標、對合伙財產進行經營而形成的社團,如非為依公司法、獨資企業法、非營利性企業法等設立,則視為在當事人之間形成合伙關系,無論當事人是否有此意向。
b)特點:1)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社會團體。
2)所有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均承擔無窮連帶義務。
3)普通合伙企業沒有更低注冊資本請求。
4)普通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5)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管理合伙企業,在從事合伙經營進程中各合伙人互為代理人并承擔忠實和不競業責任。
c)運用:普通合伙在美國服務范疇內是傳統上被普遍采取的一種企業組織情勢,常見于法律、會計、醫療等行業。
d)稅收:普通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普通合伙人就其收入份額繳納自雇主稅。
e)名稱特色:美國《統一合伙法(1994)》沒有對合伙名稱作出具體規定。一般為Company、Partnership、Partner等。
有限義務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LLP)
a)定義:美國法將有限義務合伙(LLP)視為普通合伙(GP)的一種特別義務情勢,只有普通合伙才可以申請享有有限義務合伙的義務限制的掩護。
b)特點:1)有限義務合伙的合伙人均為普通合伙人,在經營管理上與普通合伙相似。
2)對某一合伙人、員工等在供給專業服務時的毛病、不作為、過失、低才能的或失職的行動所發生的侵權與違約義務,全體合伙人以全體合伙資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有限度的連帶義務,超過合伙資產總額的未償付債務由過失合伙人獨立承擔無窮義務,其它合伙人不再承擔連帶義務。
c)運用:有限義務合伙的組織情勢如今在美國被普遍實用于大范圍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合伙企業,國際四大會計事務所及絕大多數美國的律師事務所都采取有限義務合伙的企業情勢。
d)稅收:有限義務合伙(LLP)的稅收政策與合伙企業雷同,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普通合伙人就其收入份額繳納自雇主稅。
e)名稱特色:LLP企業名稱中必需包括有“注冊的有限義務合伙”,“有限義務合伙”, “R.L.L.P.”,“RLLP”,“L.L.P.”,“LLP”。
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LP)
a)定義:這種制度支配是由資金的所有者向貿易操作者供給資金,投資者按商定獲取利潤的一部分,但不承擔超過出資之外的虧損;如果經營者不存在個人錯誤,投資者亦不得請求經營者對其投資喪失承擔賠償義務。
b)特點:1)依義務情勢的不同有限合伙中的合伙人分為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與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兩類。
2)有限合伙企業中至少有一位普通合伙人,他(他們)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窮連帶義務。
3)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資為限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義務,但有限合伙人對有限合伙企業事務無管理權,其一旦介入對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則被視為普通合伙人,承擔無窮義務。
c)運用:有限合伙的企業組織情勢被普遍用于各類風險投資的經營運作中。
d)稅收:有限合伙(LP)的稅收政策與合伙企業雷同,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
e)名稱:企業名稱中必需有“LP”,“Ltd”,“Co., Ltd”字樣,否則被視為普通合伙企業,所有合伙人均承擔無窮連帶義務。
有限義務有限合伙Limited Liability Limited Partnership(LLLP)
a)定義:申請有限義務有限合伙的義務情勢的前提條件必需是一個有限合伙企業,有限義務有限合伙(LLLP)作為有限合伙(LP)的一種特別義務情勢。
b)特點:有限合伙人的出資人受有限義務的掩護,也享有有限義務合伙(LLP)中普通合伙人有條件的有限義務的掩護。即普通合伙人只對自己的過失給風險投資企業造成的喪失承擔無窮義務,而對其它普通合伙人在管理風險投資基金進程中發生的過失不承擔連帶義務。
c)運用:有限義務有限合伙與有限合伙一樣,重要實用于風險投資行業。
d)稅收:有限義務有限合伙(LLLP)的稅收政策與合伙企業雷同,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
e)名稱:企業名稱必需有“LLLP”字樣以標明其義務情勢。
4、有限義務公司
有限義務企業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
a)定義: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的本質相似于所有合伙人均為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業,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不受美國聯邦或州的任何《公司法》規范的束縛,實用《美國統一有限義務企業法Uniform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ct(ULLC1994)》。LLC是公司實體的最新類型。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