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賣家出口換匯預測成本需要注意的五點
1、注意出口商品保險的免費賠償。
保險公司對某些商品有免賠規定,免賠率因商品屬性而異,從0.5%到5%不等。因此,應懂得出口商品是否屬于保險公司免賠規定規模內的商品。如果商品在免賠規模內,合同簽署相應的免賠條款,出口人將承擔必定的賠償風險。一旦賠償成立,出口人將支付相當大的費用,并將因當地變革成本而導致喪失。因此,保險公司規定免賠規模內的商品必需在合同中簽署相應的免賠條款,避免可能產生的賠償風險,清除可能增長的隱患,以確保盤算出來的兌換成本的精確性。
2、準確估算正常銀行費用。
托收所產生的正常銀行費用重要有托收費和發票費。信譽證結算產生的正常費用重要有信譽證通知費、保險費、議付費、發票費、發票處置費、電報費、償還費等。由于信譽證結算產生的銀行費用龐雜,信譽證結算的合同在盤算匯款成立時,必需特殊注意銀行費用。信譽證金額不同,內容條款不同,開證國度不同,各銀行收費尺度不同,優惠項目不同,信譽證結算產生的費用也不同,因此在盤算匯款成本時,須要依據國度、銀行的銀行費用程度,依據合同規定的條款盤算銀行費用。
3、恰當預測異常銀行費用。
非正常銀行費用產生在信譽證結算中,重要包含:不符合點支付經費、不符合點支付引起的電報費、客戶轉賬的開證費、轉證費等。原因有很多,比如合同沒有明白劃分銀行費用,國外進口商鉆空子將自己承擔的開證費或轉證費轉移到我的出口方,從而發生開證費和轉證費。再比如合同條款不完全,無法順利實行;或者合同中有對方制約的陷阱條款,很難實行;或者因為操作失誤,沒有依照合同條款實行;或者訂單結匯有毛病..各種毛病最終體現為結匯率單據不符合點,導致不符合點變單費和相干電報費。沒有人能提前保證:合同條款簽署100%合理,實行合同100%精確,沒有毛病。因此,在盤算匯率成本時,應恰當估算可能發生的非正常銀行費用。
4、注意減傭金。
傭金是中間商介紹交易或代理交易獲得的收入。我們的出口合同中有相當一部分是與各種中間商簽署的。交易完成并收回貸款后,我們須要向中間商支付傭金。在盤算外匯交流成本時,我們應當減去支出傭金,尤其是由于某些原因,中間商請求我們支付暗傭金。當傭金比例不能顯示在合同中時,我們應當更加注意:在盤算外匯交流成本時,我們應當減去傭金。
5、遠期貸款發生的利息應記入成本。
在出口貿易中,我們做信譽證遠期、D/P遠期、D/A遠期,不能只把它看作是晚一點的地侯收匯,要明確:遠期收匯是我們對客戶的放帳,是我們對客戶的資金融通,如果是我們的資金占壓,我們不僅要承擔到期時不能收匯的風險,還要支付資金占壓的利息,這個費用可以依據我們的放帳金額、放帳天數和銀行貸款利率來盤算,其公式是:放帳利息=放帳金額X放帳天數/360天X銀行貸款利率。當盤算匯款成本時,應注意:將匯款成本計入出口所需的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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