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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男子假扮初二男生誘騙性侵5名少女,被判無期!
用QQ偽裝身份和年齡與未成年少女聊天,索要私密照后威脅對方和自己發生性關系。兩年內先后有5名女孩落入魔爪。
從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依法審結這起案件,被告人張某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2018年夏季的一天,正值中小學生放假期間,在晉城某派出所,一位村民帶著自己13歲的女兒前來報案,稱自己的女兒被人侵犯了。
被害人小敏剛告別自己的小學生活,這個暑假過后,她便要成為一名初中生了。小敏向警方反映,在6月的時候,一個網名叫“當個好女兵”的人請求加她QQ為好友。
打開對方的QQ資料,上面顯示,對方是一名15歲的男孩。想著和自己年齡相仿,小敏放松了警惕,便讓對方通過了自己的身份驗證。
聊天過程中,對方自稱是一名初二學生且成績優異,這更讓小敏產生了想和對方多接觸多聊天的想法。
之后的一個月,小敏和這名“初二男生”聊得越來越深入。
與此同時,這個“初二男生”提出索要小敏的照片。在對方的一再要求下,小敏將自己的日常照片發給了對方。
可幾天之后,這名“初二男生”又提出新的要求,出于好奇和刺激,小敏又將自己的私密照片發給了對方。
讓小敏沒有想到的是,發出這些私密照片的第二天晚上,這名“初二男生”卻一反常態,要求小敏必須出來陪他,否則就把小敏的照片貼滿當地鄉鎮和學校,讓她的家人和同學都能看到。
一方面擔心自己照片被曝光,另一方面又擔心自己和對方的聊天被父親知道。小敏思量再三,最終答應了對方的要求。
在約定好的鄉間小道上,小敏沒有等來那個所謂的品學兼優的“初二男生”,與她打招呼的竟然是一個和她父親年齡相仿的大叔。
迫于對方要挾,涉世未深的小敏只能聽從大叔的擺布,直到父親打來電話,催促她早點回家,小敏才得以解脫。
小敏本以為,只要過了那個晚上,對方就會遵守承諾,刪掉照片。可讓她沒想到的是,這僅僅是噩夢的開始。此后,對方多次對她進行威脅,而每次她都迫不得已與這個男人見面。
由于小敏一個人在晚上頻繁外出,而且每次回家都神情恍惚,其異常的表現引起了父親的注意。在父親的再三追問下,小敏才說出了實情。
隨后,小敏在父親的陪同下到派出所報案。
根據小敏的描述和提供的電話號碼,警方很快鎖定了張某,并將其抓捕歸案。在大量證據面前,40歲的張某交代了他侵犯小敏的犯罪事實。
隨著調查的深入,警方在張某的手機中發現,張某的聊天記錄里,受害人遠不止小敏一人。
據張某交代,6年前,他和妻子離婚。起初,一個人在家空虛寂寞的時候,便想通過網絡結識一些成年女性。
因張某沒有固定職業,以務農為生,幾次嘗試都以失敗告終。于是,他便萌生了假扮學生誘騙在校女生的想法。
在第一次得手后,張某又利用同樣的手法作案。兩年時間內,先后有5名女孩落入張某的魔掌。
其中,時年17歲的高中女生賀某,在考入大學后仍然未能脫離他的魔掌,這場噩夢竟然持續了兩年之久。
另一名受害人15歲的高某,同樣的噩夢伴隨著她的高中和初中生涯,持續長達一年之久。
令人遺憾的是,面對這些遭遇,她們都選擇了沉默……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張某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律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張某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
近年來,全國各地未成年人會見網友被奸騙的案件時有發生,各級司法機關打擊不可謂不嚴厲,然而重蹈覆轍的總是不乏其人。尤其是在農村地區,由于家庭主要成員長年外出打工,農村留守兒童長期缺乏家庭的完善監護,加之農村學校及社區的自我保護教育及基礎生理教育較為落后,此類案件更容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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