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目的 本標準的目的是為組織提供產銷監管鏈的最基本的管理和生產要求,用以證明組織采購的、加貼了標簽的、銷售的FSC認證的林木材料和林產品來自經營良好的森林、受控來源、回收材料或上述的多個來源,同時相關的聲明是真實和準確的。
A 目的 本標準的目的是為組織提供產銷監管鏈的最基本的和生產要求,用以證明組織采購的、加貼了標簽的、的FSC認證的林木材料和林來自經營良好的森林、受控來源、回收材料或上述的多個來源,同時相關的聲明是真實和準確的。
B 范圍
本標準是 FSC 認證的核心標準,規定了通過CoC認證的組織以及申請認證的組織在采購、加工、貼標和作為 FSC 認證林產品銷售時所適用的要求。
插文 1. 誰需要申請 FSC CoC 認證?
要將產品聲明為 FSC 認證產品,必須有一個由 FSC 認證機構獨立認證的,涵蓋產品從經認證的森林或回收點到銷售該產品的組織的每一次所有權變更,直至在銷售文件上提出FSC 聲明和/或在成品上貼 FSC 標簽的環節。因此,林產品供應鏈中所有組織都必須獲得CoC 認證,這些組織對經認證的產品擁有所有權,并至少開展以下活動之一::
a) 銷售 FSC 認證產品,且銷售文件中帶有 FSC 聲明;
b) 為 FSC 認證產品貼標;
c) 加工或改變組成(例如,在產品上混合或添加林木材料)或為帶有 FSC 聲明的產品進行物理完整性加工(例如,再,再貼標);
d) 宣傳 FSC 認證產品,不包括按照 FSC-STD-50-002(非證書持有者宣傳使用 FSC 要求)進行宣傳的非證書持有者(例如,商)。
說明:如果后續客戶想要將 FSC 認證的產品作為另外一種認證產品生產的投入或者將其作為 FSC 認證的產品進行再銷售,那么需要 FSC 聲明。
不要求那些為獲證組織提供服務、不具有認證產品所有權的組織進行 CoC 認證,包括:
a) 為買賣雙方安排認證產品交易的代理商或拍賣行;
b) 提供服務、運輸或臨時存放認證產品,沒有改變其組成或物理完整性的公司;
c) 按照本標準第 13 章簽署的外包協議的承包商。
插文 2. 產品的哪些組成是需要認證的?
產品中具有功能性的基于林木的組成應符合 CoC 要求。如果將產品的一部分移除會造成該產品功能上的缺失,則這部分具有功能性。具有次級功能的組成部分(例如運輸,保護或者分配)可以得到豁免。
說明:基于林產品的包裝(例如,紙制品或者木制品),被認為與里面的產品是分開的元素。因此,組織可以選擇對包裝或者里面的產品進行認證,或者兩者都進行認證。
說明:對于非木質林產品,可以只對其中的一種成分/組分做 FSC 認證,但應在 FSC 標簽和/或相關聲明上明確經認證的成分/組分,。
本標準分成四個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通用要求是對所有產銷監管鏈證書持有者的強制性要求。根據每個證書的范圍,適用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規定的要求。
除非另作說明,本標準的所有內容都被是規范性的,包括范圍、生效期、參考文獻、術語和定義、表格和附件。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