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利得稅,香港采取屬地原則,即只對來自香港的利潤征稅,如果利潤不來自香港,則可在報稅時申報公司為離岸經營。本課稅年度未獲香港之應評稅利潤,申請免交利得稅。簡單地說,即使在香...
對利得稅,香港采取屬地原則,即只對來自香港的利潤征稅,如果利潤不來自香港,則可在報稅時申報公司為離岸經營。本課稅年度未獲香港之應評稅利潤,申請免交利得稅。
簡單地說,即使在香港成立公司,即使該公司在當前課稅年度仍有盈利,但只要公司的業務利潤并非從香港來,公司就可以在申報稅務時向稅務局申請離岸收入豁免。
1、在香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如一切經營(包含出售、采購、技術支撐、客戶服務),均不在香港進行,公司可向稅務局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一旦獲批,所有境外收益均無需繳付香港利得稅。企業要向稅務局申請免收離岸稅,必需首先對公司賬目進行審核。
供貨商及客戶并非香港商人;
境外免簽署單的簽訂流程并非產生在香港;
商品沒有在香港進行報關、收發貨等;
尚未在香港設立實體辦事處并聘請香港員工;
香港 不會保存任何離岸豁免的經營紀錄等。
符合上述五項條件,公司可提供下列材料向稅務處申請離岸豁免。
2、利得稅離岸豁免如何申請?
請求海外豁免的基本流程如下:
①會計核算;
②向稅務局提交審核和報告;
③稅務局發出境外問題信函;
④將回函及有關材料交稅務局;
⑤稅務局審批結果。
該公司的董事要聘任香港有限公司審計帳目,并要求該公司說明其業務運作和流程。審核完成后,公司將向香港稅務局申請海外免稅所得稅。其中,稅務局將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和稅務代表提出各種不同的公司業務文件(包含審計報告),并依據公司情形進行訊問和提問。
稅務機關提出的問題,必需在必定時間內回答。如果稅務局贊成公司的經營屬離岸業務,將發出豁免贊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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