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復審,即IPR,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專利和審訊上訴委員會(PTAB)進行的小型審訊流程,目標是以無效為由撤消專利的具體權力要求,即鑒于現有技術,專利的權力要求沒有新的想法。 由于專利...
多方復審,即IPR,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專利和審訊上訴委員會(PTAB)進行的小型審訊流程,目標是以無效為由撤消專利的具體權力要求,即鑒于現有技術,專利的權力要求沒有新的想法。
由于專利(無效)的嚴厲規定,IPR流程的時間框架、證據開放規模和成本遠低于聯邦法院的專利侵權訴訟。把IPR依據現有技術無效專利的部分或全體權力要求,被視為美國專利商標局的訴訟。
如果被指控的侵權者通過IPR如果專利權力要求成功無效,聯邦法院可能沒有訴訟。即使部分權力無效,也會對相應的聯邦法院訴訟發生重大影響,因為知識產權訴訟期間的權力要求和/或法律立場較少,可以防止專利所有人隨后在聯邦案件中翻案。
聯邦法官愿意在地域法院的絕大多數專利案件中處置IPR結果出來前同意暫停專利訴訟是有道理的——為什么要迫使當事人在聯邦法院消費大批資源起訴一項更終可能無效的專利?
IPR任何未提起民事訴訟質疑專利有效性的人都可以提出申請,IPR流程成功的重要在于找到精確的現有技術證據,而找到精確的現有技術是早期徹底檢索現有技術的主要投資結果。
對于依據AmericaInventsAct(《美國發明法》簡稱AIA)先申請規則頒發的專利,先申請規則生效前提交的所有專利,可在授權日起9個月后進行IPR流程。
IPR申請必需自收到專利侵權投訴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美國專利商標局決議是否月內決議是否同意IPR申請。如果同意,IPR該流程將在機構決議后一年內停止。更終決議由三名技術特長決議PTAB行政法官作出。
以上是和賣家分享的美國專利申請的IPR講解,希望對跨境賣家有幫助。ESG跨境始終關注賣家的每一件小事,在以后的文章中也會帶來關于相關方面的文章幫助賣家更好的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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