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設備的美國市場準入要求
任何醫療器械在美國市場上出售都要受FDA管制。美國FDA規定,醫療裝備必需符合美國生產規范,并且大多數產品應當在上市之前得到同意,或者宣布公告。
一、美國良好生產規范(GMP)
GMP是由美國FDA依據《食品,藥品和化裝品法》(FD&C法案)制訂的?!稐l例》規定,醫療用品生產企業必需有良好的生產裝備、合理的生產流程、完美的質量管理和嚴厲的檢驗制度,以保證其產品德量符合法規請求。
不服從GMP規定的生產者將會受到嚴重處分,包含產品召回和沒收,罰款和監禁。
二、上市前同意(PMA)
因為這些裝備的高風險性質,在進入美國市場之前,III級醫療裝備須要提交上市前的PMA申請。PMA將證明這種裝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申請者須要向美國FDA供給有效的臨床資料和科學剖析,并在須要時同時供給510個單位。
三、上市前通知(510(k))
I級和II級醫療裝備須要在進入美國市場90天前發出上市前通知(510(k))。但是,絕大多數I類醫療裝備和豁免II類醫療裝備都可以免交510(k),包含部分牙科、耳鼻喉、眼科、矯形器械等;但是,GMP認證不可免除,特定的裝備可以通過"Medical Device Exemptions 510(k)和GMP Requirements"查看。
四、其它文件請求
人道主義豁免:這類醫療裝備重要用于診斷或治療罕見疾病和疾病,生產者須要證明其裝備安全。
科研儀器豁免(IDE):這類醫療裝備重要用于臨床研討,許可生產商在商業化之前收集特定安全和有效數據。
De Novo:這類醫療裝備沒有現有的分類和規定,也就是新型醫療裝備,包含新技巧或部件。
帶電產品市場準入:包含鋰電池,干電池和濕電池的醫療裝備也必需符合美國帶電產品市場準入請求。
五、非美國公司的其他請求
凡是向美國進口醫療裝備的非美國公司,必需指定一位美國代理公司,供給其名稱、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信箱。
這名代理人必需在美國居住或擁有辦公場合,并同時實行下列職責:
贊助美國FDA與企業溝通。
解答與產品有關的問題。
贊助美國FDA檢討企業。
提交業務資料或文件。
以上就是醫療裝備的美國市場準入請求,愿望對您有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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