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支付機構新通知
日前,國度外匯管理局宣布《國度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方法>的通知》(匯發〔2019〕13號,以下簡稱《通知》)。外匯局有關負責人就相干問題答復了記者提問,小編進行了收集:
一、《通知》出臺的重要背景是什么?
答:為積極支撐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防備互聯網外匯支付風險,國度外匯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個地域啟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試點,并于2015年將試點擴展至全國。從試點情形看,較好地滿足了企業、個人在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中快捷支付的需求。
試點以來,隨著跨境電子商務迅速發展,市場主體對跨境外匯支付及結算提出了更多需求。支付機構也積極創新,提出了進一步方便市場主體真實、合理、多樣化交易結算的需求。此外,試點中也發明,個別支付機構存在真實性審核職責實行不到位等問題。
為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服務貿易新業態發展,國度外匯管理局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在堅持政策框架整體穩固不變的基本上,聯合市場需求和跨境電子商務特色,出臺《通知》,完美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進一步方便跨境電子商務結算,防備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二、《通知》的重要內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重要內容包含:
一是支付機構可以憑交易電子信息,通過銀行動市場主體跨境交易供給小額、快捷、便民的經常項下電子支付服務,進一步方便跨境電子商務支付結算。
二是明白支付機構可為境內個人辦理跨境購物、留學、旅游等項下外匯業務,進一步滿足境內個人合法用匯需求。
三是支付機構應樹立有效風掌握度和體系,健全主體管理,增強交易真實性、合規性審核;銀行應對合作支付機構的相干外匯業務增強審核監視。
四是銀行在滿足交易電子信息采集、真實性審核等條件下,可參照申請憑交易電子信息為市場主體供給結售匯及相干資金收付服務,進一步拓寬跨境電商交易支付結算渠道。
三、《通知》對個人“海淘”是否有影響?
答:《通知》將進一步方便個人“海淘”。個人在跨境電商平臺或網站購置商品或服務時,通過支付機構可以方便地實現購匯并對外支付。《通知》還許可銀行動個人“海淘”供給電子支付服務,拓寬個人“海淘”支付結算渠道。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