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式
據國度稅務總局網站資訊,為進一步支撐穩就業、保就業、促花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式,12月4日,國度稅務總局宣布《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式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就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式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白。具體內容為:
一、對上一完全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任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依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任務人應該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二、對依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任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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