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關于勞動就業的規定
一、勞動法規核心內容
(一)勞動合同
雇主與雇員雙方一旦達成一致,一般可簽署一份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的協議原則上也是可以的,但在出現爭議時則很難得到證明。
勞動合同原則上沒有固定的形式,但有幾點內容一定要包含其中:
1.? 工作范圍及工作任務的具體表述;
2.? 合同生效日期;
3.? 每天或每周工作時間;
4.? 試用期限、如果是有時間限制的合同則必須標注合同的有效期;
5.? 薪酬;
6.? 假期;
7.? 解除契約期限的規定;
8.? 保密義務的結束;
9.? 在某種情況下禁止競業,即員工在辭職或被辭退后兩年內不得為該公司的競爭對手工作;
10.? 允許從事的附加工作。
(二)報酬
勞動法只有很少一部分必須遵守的最低薪酬規定,例如在建筑企業中針對蓋屋頂的工人和電工有最低工資規定。而在另外幾個行業中,即那些員工收入較低的行業,有所謂具有廣泛約束力的勞資協定。勞資協定中的協議工資為該行業的從業公司提供了一個工資低線。具體可從聯邦勞動社會保障部網站上查詢具有廣泛約束力的工資合同列表。
在沒有規定最低收入的行業,雇員的薪酬可以和雇主自由協商。德國工資的毛收入在國際范圍內比較而言相當穩定,單位工資成本不斷下降。一般而言,行業和區域性工資差別依然存在,漢斯-波克爾勒基金會主頁上用德語列出了每個公眾普遍的薪酬基準點。
(三)工作時間
雇員每天的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8小時,如果時間達到10個小時就必須給予相應的休息時間補償。工作時間在6小時到9小時之間的,雇員可以要求30分鐘的休息時間。原則上周日和節假日不工作,但在餐飲行業則允許例外。法定每年最低假期為24個工作日,如果雇員生病,則在出示了醫生證明后可以向雇主要求6周的帶薪病假。
(四)解雇
由于經濟上或者私人的原因都可以導致雇主與雇員雇傭勞動關系,只要遵守解雇的相關規定,每個企業都可以解除雇傭員工。
如果是有期限的合同,雇傭關系的終止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執行。對于無限期的勞動合同則解雇期限隨著員工工作年限的增加而增加,如員工是剛被聘用,則解雇期限為4周,如果員工已為公司工作了20年則需要7個月,在一般為6個月的試用期內,勞動關系可以在2周內結束。
勞動關系的結束必須以書面形式體現,并且一定要注明解雇理由,電子形式不適用。
(五)企業內部雇員的共同決策權
根據德國企業組織法的規定,在擁有5個員工的企業里,工人們可以建立企業委員會,他們負責全體員工的利益,企業委員會的人數隨著企業員工數的增加而增加,該委員會不得干涉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擁有知情和咨詢權,在人事和社會問題上,他們代表全體職工擁有決策權。原則上每解雇一名員工之前都必須征求企業委員會的意見,否則該解雇無效。更多關于企業共同決策權的信息可以查看德國雇主協會網站。
(六)社會保險
德國的社會保險主要分為醫療保險、護理保險(由雇主和雇員共同承擔)、退休保險、失業保險和事故保險,前四個險種由雇員和雇主平攤,而事故保險則由雇主全部承葡萄牙投資移民,你是選擇基金移民還是買房移民?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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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國人在當地工作的規定
(一)相關法規
德國為輸入外籍勞工制定了專門的法規和條例,它們是《就業促進法》和《外籍勞工工作許可發放條例》,《停止招募外籍勞工條例》,以及德勞工部制定的《停止招募外籍勞工的例外安排條例》。
其中《就業促進法》對輸入外籍勞工的原則作了明確規定,即:確保德國人及與德國人有同等就業權利的外國人有優先的就業機會,防止輸入勞工對勞動力市場,特別是就業結構、區域及行業產生不良影響;雇主須優先聘用德國人及具有同等就業權利的外國人;如果德國人或法律上與德國人具有同等就業權利的外國人不能從事該工作,且雇主在一定期限內確實未能在本國聘到合適人員,可輸入外籍勞工;對于經過勞工局提供的培訓后,德國人及與其有同等就業權利的外國人可以從事的工作,則應將該工作崗位提供給上述人等;嚴禁黑工。
根據《就業促進法》和《外籍勞工工作許可發放條例》,外國人只有持有德國勞工局的工作許可才可在德國工作。但也有例外,德國規定歐盟成員國公民、擁有無期限居留許可或居留權的外國人及根據國家間協議、有關法律規定可以在德國工作的外國人不需辦理勞工許可;外國投資的企業法人,包括子公司、獨立或非獨立機構(辦事機構)負責人等,亦不需辦理工作許可。
? 原則上,一個外國人首先要有合法的居留,才能申請工作許可。實踐中,外籍勞工一般是先獲得工作許可準予,才可能獲得勞工簽證和居留許可。勞工簽證須向所在國德國使領館申請,使領館轉德國外國人管理局,后者征詢勞工局及行業協會意見后做出給予或拒絕簽證的決定。勞工居留許可或居留準予一般一年一延。
? 盡管德國對外籍勞工的進入實施嚴格限制,但根據法律規定,德國聯邦勞工部門有權通過法規對外籍勞工許可的發放作例外處理。因此隨著就業結構的不斷變化,針對1973年頒布的《停止招募外籍勞工條例》,德勞工部制定了《停止招募外籍勞工的例外安排條例》,并多次修訂。《例外安排條例》最新版本于1998年9月頒布,2002年進行過修訂和補充。
(二)具體程序
在具體程序上,雇主須向勞工局登記有關的人員需求;輸入的外籍勞工的薪金待遇不得低于德國同等職業或職位薪金數;輸入的勞工只準按照雇傭合約直接受雇于雇主,不得隨意更換雇主,該合約須受德國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監督;完成雇傭合約后,輸入勞工一般須返回原居留地;雇主如被發現違反勞動法及勞工政策會被提起檢控,一經證實,雇主將受到制裁,并取消其輸入勞工資格。
德國位于歐洲西部,是高度發達的工業國。在汽車和機械制造、化工、電氣等為支柱產業,占全部工業產值的40%以上。德國出口業素以質量高、服務周到、交貨準時而享譽世界。主要出口產品有汽車、機械產品、化學品、通訊技術、供配電設備和醫學及化學設備。主要進口產品有化學品、汽車、石油天然氣、機械、通訊技術和鋼鐵產品。是世界第二大商品出口國和第三大商品進口國,同時在醫學研究、技術創新等多個領域中處于世界前列。
注冊成立的優勢
1. 注冊成立德國公司可迅速提升企業品牌形象,國際法律地位高,受歐洲聯盟保護;
2. 非德國公民在注冊成立德國公司后,可自由在境內或境外經營,可于境內外/開立銀行帳號;
3. 利用德國公司名義買賣物業、國際貿易、資金出入境自由、可信度高;
4. 注冊成立德國公司可使稅收能保持在最低水準。
-客戶必須提供如下檔和資料
1. 擬注冊德國公司的英文/德文名稱3個備查(如有);
2. 注冊設立德國公司的目的/原因及經營范圍;
3. 注冊成立德國公司要求股東核查/驗資,注冊資本不低于歐元EUR 25,000,在公司成立之前,配額持有者必須要在德國銀行存入已繳全額股本(到位資金),隨同公司文件提交說明在德國銀行有資本帳號的證明文件(提供證明書);
4. 提供至少1名股東的護照影印本(必須是中英文的公證檔、并載明出生日期和住所);
5. 管理人員簽名的委任書,授權當地代理人向主管的商業和公司登記處提交登記文件。
申請德國公司資料準備后,由我方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
全套資料已包括下列各項 (資料文字為德文)
1. 德檔;
2. 注冊成立德國公司的注冊地址和德國公司營業地址,并委任1名德國當地居民擔任董事(非德國公司股東);
3. 德國政府簽發的證書(C.T.)/ 營業執照,在德國官方憲報上發布注冊成立德國公司通告;
4. 德國公司組織大綱及組織細則(M A),德國公司股票簿,定之股東、董事、秘書及公司會議記要;
5. 德國公司金屬鋼印(Common Seal),銀行支票簽名原子印章。
設立德國公司的費用及其它事項
1. 注冊成立德國公司總費用EUR ***/ RMB ***。該費用包括德國公司注冊處費加拿大公司注冊后如何安排加拿大公司年審報稅的工作?用、德國政府稅號、德國律轉讓香港公司需注意問題師及翻譯、德國營業位址、委託當地代理人、檔印刷、德國官方憲報刊登等費用;
2. 客戶確定申請注冊德國公司后,簽署委託書,預收總費用的70%作為預付款,德國公司注冊完成后再付清余款。
注冊德國公司說明
1. 注冊德國公司:申請人須提供德國居民擔任董事或公司擔保人;
2. 注冊德國公司:申請人須出具EUR ***歐元注冊資本銀行證明。
(一)營業申報
凡在德開展營業活動的,均需履行申報手續。申請者應書面向當地政府的“經濟與秩序局”(有的地方稱“營業登記管理處”)進行營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Gewerbeschein)。擴展營業范圍時,比如在經營范圍內或作為附加營業在公共場所安裝自動售貨機(如售香煙或糖果),也需要申報。申報表的副本將由上述機構分別送達當地的稅務局、職業合作社和工商會,自己不必再分別另行申報。如果違反條例,未申報或未及時申報,將被處以罰款。申報費用較低,一般是18歐元。如果需要審批,則需另交審批費。
如果是個體企業,由企業主申報;有限責任公司由總經理申報;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申報;民法公司或無限責任公司由股東申報;股份公司或注冊協會由董事長或理事長申報。
如果是法人(如有限責任公司),還需提供商業登記注冊復印件;需審批行業的批文;如果是手工業企業,須提供“手工業卡” (Handwerkskarte)。
(二)商業登記注冊
公司必須以經營對象或者以全體股東的姓名或至少一名股東的姓名加上表明公司形式的附注作為公司的商業名稱。除股東外,其他人員的姓名不得用于公司的商業名稱。資合公司的商業名稱必須附有“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字樣。公司的名稱不可使人對公司的營業范圍產生誤會,并且應與已經在法院辦理過登記的當地其它公司的名稱有明顯的區別。
注冊費用因注冊資本多少而不等,通常包括法庭費、公證費、登報費以及咨詢費等。請情請咨詢。
在登記注冊之前,有限責任公司繳付現金出資總額至少要達到法定最低注冊資本的50%,即1.25萬歐元,其余部分可以用實物出資,實物出資必須在公司登記之前向公司繳付完畢。此外,如果公司是由一人設立,設立人還必須為未繳付的資本余額提交擔保。股份資本可用現金、實物繳付,但實物出資需要經過評估確定實物價值。
按照德《商法典》,成立公司必須在地方法院以公開可信的形式,即通過公證進行商業登記注冊,以載入商業登記簿。商業登記簿分A、B兩類。單個商人和人合公司登記入A類(注冊號為HRA…),資合公司登記入B類(注冊號為HRB…)。股份公司商業登記注冊手續較復雜,辦理之前請向有關公司法、經濟法律師或稅務顧問詢問。登記手續必須由地方法院認可的公證師辦理,公證師向地方法院提交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簽名的商業登記申請,并附帶下列材料:
1. 經過公證機構公證的國內母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同時必須提供母公司授予的經過公證的董事長(法人)授權書正本和經我外交部領事司或有關省市外辦及德駐華使(領)館領事部認證的德文譯本;
2. 翻譯成德文的的原件或經過官方證明的復印件;
3. 股東名單;
4. 股東授權書;
5. 公證師出具的證明;
6. 護照(用于個人登記);
7. 居留與工作許可;
8. 營業執照(也可先注冊再辦營業執照)。
如果是通過委托成立公司,需要提交翻譯成德文的委托書原件或經過官方證明的復印件。
公司的商業登記注冊需要在德《聯邦公報》和地方報紙或《法蘭克福匯報》、《世界報》等全德性報紙上發表公告,正式注冊才算完成。注冊之后不需要再到其他報刊等媒體公告。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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