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eBay發(fā)布公告,宣布自2021年7月16日起,賣家向歐盟銷售帶有CE標志的產品需要在歐盟建立一個經濟運營商(即制造商、進口商、授權代表或履約服務提供商)。 公告內容如下: 歐盟
公告內容如下:
歐盟發(fā)布關于市場監(jiān)督的條例及其實際執(zhí)行的準則,為海關或監(jiān)管機構建立了法律框架,以核實和執(zhí)行歐盟產品合規(guī)性的要求,這包括CE標志產品。
賣家如果要向歐盟銷售帶有CE標志的產品,則需要在歐盟建立一個經濟運營商(即制造商、進口商、授權代表或履約服務提供商),新規(guī)將于2021年7月16日生效。
此外,賣家需要確保在產品或產品包裝上列出歐盟經濟運營商的名稱和聯系方式,包括在歐盟市場制造或進口的集裝箱貨物,賣家未提供這些信息貨物將會被海關攔截或扣押。
eBay提醒賣家研究歐洲經濟運營商的選擇方案,以確保在生效日期之前符合要求。eBay正在尋求為目前沒有經濟運營商的賣方提供更多信息。此外,目前大多數大品牌的CE標志產品都有一個已經在歐盟建立的經濟運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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