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可獲得我們獨家整理的知識干貨?亞馬遜在5.10日發布通知,要求需要開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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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馬遜在5.10日發布通知,要求需要開增值稅發票的日本站賣家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注冊并上傳日本消費稅號(JCT注冊號)。這一消息在我們沙之星跨境的日本賣家交流群里引起了不小的震動。如果你也想加入,可以掃描文章末尾二維碼,我們將第一時間分享日本稅務最新信息。
日本消費稅是比較復雜的,真正了解地賣家朋友并不多。今天為大家詳細解讀一下有關日本消費稅的信息,如果你有任何疑問,都可以在評論區告訴我。
(圖源:亞馬遜后臺)
日本消費稅原則上是以所有國內經營活動和進口的國外貨物、勞務為征稅對象的稅收,與以特定的物品、服務為征稅對象的個別消費稅不同,屬于征稅范圍廣泛的一般消費稅。消費稅即日本的增值稅。
01
消費稅概述
誰屬于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分為從事國內經營的納稅人和從事進口貿易的納稅人。
凡從事征稅商品、勞務等經營的經營者(包括個人和法人),均為消費稅的納稅人。
即便是非居民或者國外法人等,只要在日本國內從事征稅商品、勞務的經營,就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企業符合以下任意條件將被視為消費稅“應稅納稅人”,需要申報消費稅:
基準期內應納稅銷售額超過1000萬日元的企業(Figure A);
不屬于上述第(1)類但已提交《消費稅納稅人注冊報告》的企業(相當于自愿注冊的企業);
不屬于上述第(1)、(2)項的業務,其指定期間應納稅銷售額超過1000萬日元的業務(指定期間原則上為納稅期間前一年的前六個月)。“1000萬日元”的特定時期可以使用工資和相關支付總額來判斷,而不是使用應稅銷售額。(Figure B)
注:
“基礎周期”是確定某項業務是否為“應稅納稅人”的基準期。?個人獨資企業的基期原則上為應納稅期前第二年,公司的基礎周期原則上為應納稅期前第二個營業年度
“應納稅期”?是計算消費稅應納稅額的時間基準。一般情況下,個體經營者的“納稅期”為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法人實體的納稅期按照營業年度計算
企業屬于上述第一或第三項的,需向納稅地轄區稅務局局長提交以下文件。
(1)《消費稅應稅企業狀況申報(基礎周期)》;
(3)《消費稅應稅企業狀況申報(特定周期)》。
征收范圍
消費稅的征稅對象,原則上包括日本國內所有的商品、服務的銷售和提供等,稅法上對征稅對象的條件、非征稅經營和出口免稅做了具體規定。
國內經營的征稅對象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在日本境內發生;
(2)由企業發起的與其經營業務相關;
(3)以經濟補償,報酬形式發生;
(4)通過資產的轉讓、租賃或提供勞務實現(簡稱“資產轉讓等”)。
概括的講,消費稅的征稅對象,是在日本國內產生為獲取對價而進行的資產轉讓、租賃或者勞務提供行為的經營者。不滿足上述征稅對象條件的行為,如土地的轉讓與出租、捐贈、分紅等就不屬于征稅對象。
稅率問題
日本消費稅包括國稅和地稅,一般情況為標準10%,其中有7.8%進入了國庫,而有2.2%則給了地方政府,用于城市建設等;?低稅率8%,6.24%進入了國庫,而有1.76%進入地方政府,但是低稅率只是適用于食物,飲品,報紙等產品。
近三年重大稅制變化
2013 年 10 月,安倍首相宣布于 2014 年 4 月 1 日起,消費稅稅率由 1997 年開始實行的 5%增至 8%,并將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繼續上調至 10%。但由于日本國內對消費稅增稅的抵觸情緒以及日本政府的經濟壓力,日本政府與 2014 年 11 月 18 日宣布推遲消費稅增稅 18 個月。2016 年 6 月1 日,日本政府再次宣布,消費稅稅率增至 10%的計劃將繼續推遲至 2019年 10 月。
目前,日本消費稅稅率依然維持在 8%。
消費稅低稅率(8%)雖與2019年9月30日之前的稅率相同,但國民消費稅稅率(6.3%至6.24%)和地方消費稅稅率(1.7%至1.76%)的細分已經更新。
PS:
日本這次增稅還將實施
“輕減稅率”
。
具體來說,就是整體消費稅雖然提高至10%,但居民生活所必須的食品與飲料以及訂閱的報紙的稅率維持在8%。不過,“輕減稅率”本身也并非適用于所有的食品和飲料,對于
店內餐飲
(包括在飲食店消費和在便利店內飲食等)、
酒類
還有在日本被歸類為
“醫藥品·醫藥部外品”
的商品
都不能適用8%的優惠稅率
。
餐飲方面則是區分為
「堂食」
與
「外帶」
兩個部分計算,外帶者適用稅率為8%。因此像是便利商店或超市的便當,或是餐廳的外帶餐和外送披薩、拉面、快餐店等,全都是8%;但只要是在店內食用,包含在便利商店店內的桌椅飲食,就是10%稅率。
(比如說10月份以后去吉野家,打包帶走就是8%消費稅,在店里吃就是10%。在便利店買的便當,帶走就是8%消費稅,在店里的飲食角吃掉就是10%。)
02
征稅標準
在日本,你并不一定需要對每一筆交易都加征稅,這取決于你的銷售額。
根據當地的銷售情況,日本的年銷售注冊門檻為1000萬JPY(約558,000RMB)。
門檻金額是指賣家在全國任何12個月期間的總銷售額。這可以是過去12個月內的銷售計算,或者是未來12個月內的銷售預測。如果賣家在日本的總銷售額超過1000萬JPY,就必須繳納消費稅,并遵守所有有關稅率、托收、發票和申報表的規定。
免稅制度:上上年度的應征稅銷售額在 1,000 萬日元以下的經營者(除已選為征稅經營者外),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免除其在此征稅期間內的納稅義務。
但是,通過向主管稅務署長提交不享受免稅的申報書,可以成為納稅企業。此外,新設立的法人等沒有上上年度的法人在會計年度開始時的資本金為 1,000 萬日元以上的,此項免稅制度就不適用于該會計年度。
03
消費稅額的計算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為征稅資產的轉讓等的對價金額,即作為對價而收到的或應該收到的所有價款,以及價款以外的貨物權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金額。也就是說,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不含消費稅的銷售額。
進口貨物的消費稅計稅依據為關稅的計稅依據,即交易價格,加上個別消費稅稅額和關稅稅額的合計金額。進口消費稅的稅率為 8%。
消費稅額的計算為計稅依據(不含消費稅的銷售額)乘以稅率的金額,再減去進項消費稅額后的金額。公式為:應繳納消費稅額=當期銷售額消費稅額-當期進項消費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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