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稅局計劃終止“電商市場”僅僅做為“銷售平臺”的責任,從2021年1月開始,這些電商市場需要對在英國銷售的海外商品承擔“繳納…
英國審計局2017年4月的審計報告顯示:2015-16財年期間,由于“電商銷售”增值稅欺詐和錯誤等原因,造成了國家10億英鎊至15億英鎊之間的稅收損失。預計,此增值稅損失占2015-16財年122億英鎊增值稅缺口總額的8%至12%。
歐洲方面,根據歐盟委員會2019年9月的統計數據顯示,由于欺詐,破產和錯誤的稅收管理程序,2017年歐盟國家損失了1,370億歐元(合1,510億美元)的增值稅收入。這其中,電子商務VAT漏稅估計使歐盟成員國每年損失50億歐元,這一數字到2021年預計將增長到70億歐元。
與此同時,在英國和歐洲范圍內很多實體商店和大型連鎖百貨商場由于缺乏市場(價格)競爭力而紛紛倒閉。鑒于各種社會和經濟壓力,英國和歐盟近年來采取了一些列措施,力圖通過對電商平臺的限制,達到管制跨境電商VAT違規操作的行為。
英國方面
從2017年開始,HMRC(英國稅局)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應對日益嚴峻的跨境電商漏稅行為。英國在2017的秋季預算中也正式提出“加強在線銷售平臺的連帶責任制度”的立法,并在2018年3月份開始正式實施;從2018年5月底開始,主流電商平臺也同英國稅局簽署了一份加強合作的“合議書”,以此引領并鼓勵所有網絡銷售平臺實施同樣的政策。
最新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16年9月到2019年3月31日,由于HMRC向電商平臺發出了“連帶責任” 通知,共有 6000多家跨境電商賣家的賬戶被封。另外,有65000個非歐盟賣家申請注冊了英國的VAT,并申報了約2.5億英鎊的增值稅。即便如此,這些措施還是被認為“力度不夠,收效甚微”,是“失敗”的。
2020年3月,HMRC向海關相關專家發出了一份“非正式磋商”文件。
該份泄密文件顯示,英國稅局計劃終止“電商市場”僅僅做為“銷售平臺”的責任,從2021年1月開始,這些電商市場需要對在英國銷售的海外商品承擔“繳納增值稅”的責任。文件中也特別聲明,“在脫歐過渡期結束后(目前過渡期的截至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英國將需要引入‘全英范圍內的模式’,以確保英國企業免受‘無增值稅進口商品’的不利競爭”。
于此同時,該份泄密的“磋商”文件還提出廢除£15以內免稅的“低貨值遠程寄售”政策。這也將直接影響直郵銷售的跨境電商賣家。
據此,HMRC明確表示,“我們要確保我們不會因海外違規而損失稅收。擁有正確的系統將確保所有企業受到平等對待?!?/p>
歐盟方面
2017年12月5日,歐洲理事會通過了增值稅電子商務法令,對電子界面端口(例如電商市場,平臺)引入了增值稅責任。凡是為跨境賣家提供“海外低貨值商品”進口到歐盟的服務,或是為海外賣家提供“在歐盟內進行銷售”服務的電商平臺,都要承擔相應的增值稅責任。
2018年12月11日,歐盟委員會又發布了一項修改增值稅法令的提案。目的是確保順利過渡到電子商務的新增值稅規則。該提案提供了有關何時將電商市場或電子平臺視為賣方的更多詳細信息,以便要求這些平臺對銷售交易中的增值稅負有責任。
2019年11月14日歐盟議會正式批準了一項VAT修訂法令,將電商平臺也視為賣方,負責收繳在其平臺上通過非歐盟企業向歐盟客戶提供的(價值不超過150歐元)商品的VAT。歐洲議會議員已經對成員國提出的VAT修訂指令達成一致,以闡明哪個成員國在行政上意義上有資格對特定的銷售征收VAT,并明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將電商平臺視為賣家,并要求其承擔起VAT征收的最終責任。
根據歐盟VAT稅法新規,作為歐盟VAT電子商務一攬子計劃的一部分,從2021年7月1日開始,在特定情況下,電商平臺將被視為“銷售貨物給歐盟消費者的直接供應商”,因此要承擔收取和繳納增值稅的責任。
J&P分析
歐盟和英國稅務機關
從歐盟的政策來說,在特定情況下,電商平臺承擔稅務的責任已經成為明文的法規。具體實施和操作,只是時間和技術調試問題。
但是HMRC計劃實施的該項政策,還有很多不確定性。第一,官方還沒有正式發布任何具體的實施方針??赡苓€處于商榷階段。第二,該政策依托于英歐雙方脫歐貿易協定的談判進程,但是到目前為止,具體以什么貿易關系脫歐,還不確定。第三,脫歐在即的英國,同時要完成新的貿易協定(甚至無協議脫歐),以及與脫歐相關的海關和稅收等事宜,面臨的挑戰,可想而知。
但是鑒于事情的緊迫性,通過電商平臺直接收稅的計劃是勢不可擋的,因為稅局已經明確表示,用以打擊海外商家VAT漏稅行為的核心措施,以及正式實施的日期是不會通過第三方咨詢的。
電商平臺
由于VAT合規納稅的要求,各大電商平臺已經投入了很多資源來配合各國稅局完成稅務調查。一旦要直接承擔納稅的責任,在線銷售平臺務必會增加更多的附加管理費用。如下圖所示,亞馬遜已經為歐盟即將實施的“電子商務一攬子計劃”招募相關的技術人才。
對于大型的電商平臺來說,由于技術和資源相對較為完善,落實該政策會比較容易。但是對于那些中小型的、非主流、新型的和區域性的電商平臺來說,他們務必會面臨一定局限和挑戰。這樣一來,也不便于整個電商平臺市場多樣性的發展,容易造成“寡頭”趨勢——大平臺利用優勢適應新稅務政策,小平臺迫于技術資源的缺乏,無法合規運營而退出市場。
另外,從目前HMRC泄密文件的部分描述來看,該政策還主要是針對“銷售平臺”類的電商市場(例如Amazon和eBay),但是對于那些僅僅提供“網站托管”類的互聯網服務商(例如:Shopify)來說,可能并不具備約束力和可實施性。
跨境電商賣家
從稅務監查的角度來說,稅務機關直接迫使電商平臺承擔納稅責任,遠比監管海外跨境電商賣家要容易的多。一旦電商平臺需要投入額外的資源直接履行納稅職責,那么這筆增加的管理運營成本可能會轉嫁給賣家。
一方面,由于VAT的附加費用,商品銷售的價格優勢不斷降低;另一方面,平臺運作成本又可能不斷增加。這使得跨境電商賣家們的利潤空間不斷減少。
從長遠的角度來說,這是一件好事:平臺銷售信息更透明,大家都在公平的國際電商貿易環境中運營。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新稅改方案正式實施之前,我們必須未雨綢繆,才能運籌帷幄。
怎么應對?
所以第一,一定要了解相關政策,我們的運營模式和納稅習慣需要按照新的稅規做出相應的調整。比如說,之前通過海外“低貨值直郵寄售”的方式發貨到歐盟的跨境電商賣家將不再享受22歐元免稅的政策,所以商家需要提前做好貨運渠道和方式的成本計算。
第二,委托專業的機構針對新政策合規運營,銜接正確的系統,使用有效的工具,通過官方的渠道,你才能保證合規納稅,沒有后顧之憂。如果開始就沒有走正確的路,后期補救會花費更大的功夫!
第三,積極尋求新的銷售渠道和市場,拓寬銷售面,避免區域性政策受限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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