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指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49號令),食品進口商應當向其住所地海關備案。特別關注食品進口商辦理備案時,應當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進口進口商備案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辦法》(總署第249號令),食品進口商應當向其住所地海關備案。
特別關注
食品進口商辦理備案時,應當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指南如下
備案范圍
適用于大陸境內(不包括、澳門)進口食品進口商的備案管理。
本指南所列經營食品種類:
肉類、蛋及制品類 、水產及制品類、中藥材類、糧谷及制品類 、油脂及油料類 、飲料類、 糖類 、蔬菜及制品類 、植物性調料類、干堅果類 、其他植物源性食品類 、罐頭類、乳制品類 、蜂類、 酒類 、糕點餅干類、蜜餞類 、卷煙類 、茶葉類、調味品類、其他加工食品類 、特殊食品類 、 燕窩產品類、境外遠洋捕撈。
申請材料
01.收貨人備案申請表。
02.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組織機構設置、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
03.擬經營的食品種類、存放地點。
04.兩年內曾從事食品進口、加工和的,應當提供相關說明(食品品種、數量)。
辦理流程
01.進口商通過“互聯網+海關”向其住所地海關提交備案申請,同時提交紙質材料,并對所提供備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流程圖
登錄“互聯網+海關”;
點擊“業務辦理”;
在“企業管理和稽查”項下選擇“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
按要求填寫備案申請表并提交;
02.進口商提交備案信息后,獲得備案系統生成的申請號和查詢編號。企業可憑申請號和查詢編號查詢備案進程或修改備案信息。
03.海關對企業備案信息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公布進口商名單,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退回企業。
備案有效期
長期有效
備案信息變更
進口商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備案海關提交變更申請,由海關審核同意后,予以變更。
海關發現食品進口商備案信息錯誤或者備案內容未及時變更的,可以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更正。
責任
海關依法對進口商實施信用管理。
01.進口商備案內容發生變更,未按照規定向海關辦理變更手續,情節嚴重的,海關處以警告。
02.進口商在備案中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海關處1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海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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