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暫緩期到3月31號就要結束了,4月1日開始跨境電商新政將全面實施,不知道電商企業們都準備好了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暫緩期到3月31號就要結束了,4月1日開始跨境電商新政將全面實施,不知道電商企業們都準備好了嗎?
一、有哪些企業需要辦理登記?
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物流企業、支付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商商務的企業,應當依據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向所在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境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應委托境內代理人向該代理人所在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上述企業應當于2019年3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或補充提交資質證書等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其海關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信息不再有效。
溫馨提示:
跨境電商平臺的運營主體必須在境內,不同企業根據工信部的具體要求辦理。
物流企業應獲得國家郵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快遞業務經驗許可證》。直購進口模式下,物流企業應為郵政企業或者已向海關辦理報關登記手續的進出境快件運營人。
支付企業為銀行機構的,應具備銀保監會或者元銀監會頒發的《金融許可證》;支付企業為非銀行機構的,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支付業務范圍應當包括“互聯網支付”。
(登陸中國電子口岸網站www.chinaport.gov.cn用獲得的新注冊登記編碼進行跨境電商企業類型備案)
二、跨境電商企業有哪些責任?
“先行賠付”是指跨境電商企業(即賣家,貨權所有人)承擔安全主體責任,但平臺需要履行“先行賠付”責任。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在平臺購買了某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平臺應先向消費者賠付,之后再向賣家追索。
“商品退運”問題:退回的商品符合二次銷售要求并在海關放行之日起30日內以原狀運抵原監管作業場所的,相應稅款由平臺退回,該筆金額不計入個人年度交易累計金額。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個人年度已用額度、可用額度及消費詳細信息,可登陸:跨境電商個人額度查詢系統http://ceb2pub.chinaport.gov.cn/limit/outIndex
三、數據造假將如何處罰?
海關加強了對參與制造或傳輸虛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單”信息、為二次銷售提供便利、未盡責審核消費者(定購人)身份信息真實性等,導致出現個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購買額度被盜用、進行二次銷售及其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情況的處罰力度。其中,對利用其他公民身份信息非法從事跨境電商商務零售進口業務的,按走私違規處理,并疊加其他法律條款處理。
四、匯總申報有何變化?
匯總申報規則由原來的“七個同一”改為“八個同一”(新增了表頭同一生產單位,表體同一最終目的國,取消了表體同一申報計量單位),時限放寬至每月15日前。
溫馨提示:
綜試區部分資質良好的試點企業可開展出口清單“匯總統計”,申報要求如下:
1、清單申報類型選擇“簡化申報”;
2、申報時填報4位商品編碼,后6位固定為“0”;
3、申報的法定第一單位必須為“千克”;
4、不是所有的4位編碼都可以簡化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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