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消息,2019年進出口情況新聞發布會日前在國新辦舉行,海關總署副署長鄒志武發布了關于跨境電商的幾條消息,其中兩個消息引起跨境行業關注。 其一,鄒志武在發布會上
1月15日消息,2019年進出口情況新聞發布會日前在國新辦舉行,海關總署副署長鄒志武發布了關于跨境電商的幾條消息,其中兩個消息引起跨境行業關注。
其一,鄒志武在發布會上宣布,去年我國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繼續保持蓬勃發展態勢,其中通過海關跨境電商管理平臺進出口達到1862.1億元。
其二,海關將創新監管制度,促進新業態發展。海關“針對跨境電商發展的需要,最近剛剛制定并實施了跨境電商退貨的一個辦法,暢通跨境電商出口退貨渠道,使跨境電商商品出得去、退得回。目前已經在十幾個海關進行試點,很快要在全國推開。”
獲悉,國辦新聞發布會上所說的“制定并實施了跨境電商退貨的一個辦法”,是指海關決定從2020年1月在跨境出口業務量較大部分海關開展9610出口、1210出口、0110出口三種模式退貨業務,不同海關試點出口退貨模式如下:
9610出口試點海關:北京海關、天津海關、杭州海關、寧波海關、鄭州海關、廣州海關、深圳海關、黃埔海關。
1210出口試點海關:寧波海關、杭州海關、深圳海關、黃埔海關、廣州海關
0110出口試點海關:北京海關、南京海關、杭州海關、寧波海關、鄭州海關、廈門海關、長沙海關、黃埔海關。
“開展跨境電商出口退貨海關監管業務”是指海關對跨境電商包裹出口、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跨境電商出口、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等模式的跨境電商出口商品開展退貨監管,著力解決跨境電商出口商品“退貨難”問題。這項業務被稱為是海關送給國內跨境電商出口企業的一份特殊“新年禮物”。
了解到,隨著近年來跨境電商出口企業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向境外銷售國產商品的規模逐年擴大,一些制約因素也逐步浮現,跨境電商出口商品退貨渠道不暢就是其中之一。
根據海關前期開展企業調研情況顯示,跨境電商出口包裹退貨比例約為5%,其中服裝等部分品類商品退貨比例達10%以上。國內電商企業出口海外倉再進行線上銷售的電商商品也存在因滯銷、消費者退貨等原因的退貨需求。
據悉,海關剛剛制定并實施了跨境電商退貨辦法,只允許跨境電商包裹出口(9610出口)、特殊區域跨境電商出口(1210出口)、跨境出口海外倉(0110出口)三種模式下,出口的跨境電商商品開展退貨監管。
對于需退運回國的跨境電商包裹出口、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跨境電商出口、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商品,經海關審核為原出口商品1年內退回的,可以復運進境,其中跨境電商包裹出口商品可單獨運回也可批量運回。
對于跨境電商出口(包括9610出口、1210出口、0110出口)商品不退回國內市場僅需退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企業按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規定辦理進境入區手續,可按規定在區內對退貨商品以保稅狀態進行倉儲、維修、分揀打包、加貼標簽及運單等整理并復運出境。
申請退貨的企業應當已在海關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業務,并建立企業退貨商品流程監控體系,向海關開放生產作業系統,承擔退貨商品必須為原出口商品的主體責任。
據悉,從2020年1月5號開始,多地都在發布“成功退運進境的跨境電商包裹出口商品第一單,標志著跨境電商出口退貨通道被成功打通”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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