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獲悉,2020年5月8日歐盟委員會召開工作會議,會議上一致通過決定根據《行政合作指令》(DAC),將歐盟電商增值稅大改革的實施日期延后到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四項重大改革
據獲悉,2020年5月8日歐盟委員會召開工作會議,會議上一致通過決定根據《行政合作指令》(DAC),將歐盟電商增值稅大改革的實施日期延后到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四項重大改革
1.廢除遠程銷售起征額(適用于全歐范圍年銷售額超過閾值1萬歐元)。
2.推出一站式(One-Stop-Shop或OSS)注冊申報服務。
3.終止低于22歐元的進口增值稅豁免政策
4.由電商平臺或者海關申報人負責收取和繳納增值稅。
01
擴大一站式覆蓋范圍,簡化電子商務增值稅規則
將一站式機制試用范圍從歐盟國家擴大到非歐盟國家。非歐盟國家供應商只需在一個歐盟國家注冊,就可一次性申報繳納在所有歐盟成員國發生的稅款
現有的“遠程銷售門檻”將被撤銷,隨后會推出“一站式”歐盟增值稅申報表(OSS)。
在線銷售商品的企業通過在線數字門戶網站(MOSS)履行應該遵守的所有增值稅義務的新規則,并通過其歐盟注冊所在國當地稅務部門系統進行申報。單個歐盟銷售目的國所涉及的年銷售額如果超過閾值10,000歐元,則需要按照歐盟各目的國增值稅稅率執行,可以使用MOSS系統做統一申報。
02
取消低價值商品免征進口增值稅規
取消對從非歐盟國家線上進口單價低于22歐元的商品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規定。
將創建一個進口計劃,商品價值不超過150歐元,賣家可以在銷售點向歐盟買家收取增值稅,通過“進口一站式服務”(IOSS)申報和繳納增值稅,為商品提供“綠色通道”,讓其快速便捷地通關。這些商品將在進口時免征增值稅,從而可以在海關快速放行。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簡化機制,就是由海關申報人(例如郵政經營者,快遞公司,海關代理)從客戶那里收取進口增值稅,這些增值稅將按月給海關。
03
部分在平臺上的銷售,由平臺負責收取和繳納增值稅。
明確電商平臺負責對非歐盟電商在該平臺銷售的貨物和勞務的代扣代繳義務,這也在某種程度上,讓第三方平臺“被視為賣方”,并承擔了更多的責任。
當電商平臺促進B2C業務時,其代扣代繳制度將適用于以下兩種情況:進口商品價值不超過150歐元;非歐盟賣家任意價值商品的遠程跨境交易或國內交易。
跨境電商行業合規化是大勢所趨,這次稅務大改革對整個跨境電商行業的賣家乃至服務商都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從當前到新規執行,有一年的過渡期,給各位賣家更多的時間進行稅務規劃。
0
歐盟各國增值稅率
英國VAT增值稅有三種稅率:
20%的標準稅率(適用于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
5%的低稅率(比如家庭用電或者汽油等)
0%的稅率(適用于極個別情況)
其他歐盟國的標準稅率:
德國:19%
法國:20%
意大利:22%
西班牙:21%
05
增值稅計算舉例
商品的價格是包含VAT增值稅的,比如你在英國一件產品最終售價應該是120鎊,20鎊是此產品銷售后的VAT增值稅。
例如:
①申報貨值=100件*100鎊/件=10000鎊,
②頭程運費2000鎊DUTY=10000*3.7%
③進口增值稅IMPORTVAT=(申報貨值+頭程運費+DUTY)X20%=(10000+2000+370)X20%=2474鎊
這個進口增值稅2474鎊在季度申報時可抵扣銷售稅。
銷售分3個情況做個分析:
①沒有任何銷售
銷售稅為0,凈退稅2474鎊
②貨物全部售出
銷售額20000鎊,銷售稅為20000/6=3333.3,
應繳稅為3333.3-2474=859.3鎊
③貨物部分一半
銷售額10000,銷售稅為10000/6=1666.6,應退稅為2474-1666.6=807.3
退貨在清關及相關證明文件齊全的情況下是算庫存,無需繳納銷售稅。
06
國內增值稅與VAT區別
兩者對比
中國VAT歐盟VAT
注冊只有中國企業
歐盟外企業也可注冊(或需當地代理)
VAT稅率多種VAT稅率
各國VAT稅率不同(15%~27%標準稅率)
發票金稅系統發票
根據賣家會計系統開發票
VAT留抵稅額期末留抵稅額用作下一期抵扣
期末留抵稅額可以申請退款,無須驗證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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