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消息,敦煌網6月24日發布關于歐盟市場監督條例CE標志歐盟責任人的合規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稱,歐盟《市場監督條例(EU)2019/1020》將于2021年7月16日生效,該法規旨在確
公告稱,歐盟《市場監督條例(EU)2019/1020》將于2021年7月16日生效,該法規旨在確保進入歐盟市場或在歐盟市場銷售的產品均符合適用的安全要求。新法規特別要求在歐盟境內(不包括英國)銷售的部分帶有CE標志的商品需要在2021年7月16日之前確保具備位于歐盟境內的經濟運營商(EconomicOperator,以下統稱“歐盟責任人”)負責產品合規。
公告顯示,歐盟責任人可以是以下任意主體之一:歐盟境內的制造商;歐盟境內的進口商(如制造商不在歐盟境內);由制造商書面委托的歐盟境內授權代表;在歐盟成立的配送服務提供商。
產品要求方面,如果賣家銷售的商品帶有CE標志并且是在歐盟境外制造的,那么需要在2021年7月16日之前確保滿足以下要求(賣家可通過找自己的歐盟進口商、使用三方機構服務等方式確認歐盟責任人):商品具有在歐盟的負責人;帶有CE標志的商品貼有負責人的聯系信息,此類標簽可以貼在商品、商品包裝、包裹或隨附文件上。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