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衛生部于 2020 年 4 月 19 日發布了一項部長令,旨在規范價格和要提供給購買口罩的消費者的合同前/標簽信息。該法令第 4 節規定了向消費者提供的衛生口罩的信息義務。
西班牙衛生部于 2020 年 4 月 19 日發布了一項部長令,旨在規范價格和要提供給購買口罩的消費者的合同前/標簽信息。該法令第 4 節規定了向消費者提供的衛生口罩的信息義務。
商戶義務
衛生口罩標簽要求最少提供以下信息:
企業數據:企業名稱和地址。
產品的慣用名稱:眾所周知的產品名稱,以便完全識別產品性質。
包裝內容物:如包裝中包含多個口罩,需列明單位數量。
成分。
建議使用期限。
產品的基本特性,包括尺寸(如相關)以及可重復使用還是不可重復使用。
警告,如“本產品既不是個人保護設備也不是醫療設備”以及其他。
產品批號,按可識別序列進行制造過程的時間。
使用說明,關于如何佩戴、使用和維護、處理和處置口罩。
原產地,如有遺漏會誤導消費者。
是否符合 UNE 0064-1: 2020、UNE 0064-2: 2020 或 UNE 0065: 2020 技術規范,它們確定了衛生的不可重復使用和可重復使用的口罩必須滿足的最低設計、加工、制備、標記和使用要求,或任何同等標準。
與細菌過濾(BFE)的功效和透氣性(壓差)(Pa / cm2)相關的測試數據,包括測試編號和進行測試的實驗室。
如果是可重復使用的衛生口罩,則必須列明最多清洗次數,以及清洗或消毒的方法。
完整的最終價格,遵循西班牙消費者法(11 月 16 日頒布的第 1/2007 號皇家法令批準的《保護消費者和用戶的普通法》)綜合文本第 20.c)條。
標簽上的信息不得通過銘文、符號、字謎或圖畫引起誤導或欺騙,也不得對產品的真實性質留有任何疑問。
標簽必須清晰、持久地附著在產品的包裝上,建議使用市售的最小包裝;或者在消費者可以通過包裝完全看到的情況下,也可以附著在產品上。 另外,如果銷售是通過網絡進行的,則此信息也必須顯示在網站上。
此外,根據相關的部長令,某些口罩的最高零售價為每單位 0.96 歐元(含稅)。請注意,此最高零售價或部際藥品價格委員會在任何時候確定的任何最高零售價將一直有效,直到西班牙衛生部長另行決定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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