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與英國的增值稅改造都是以電子商務為目的,旨在減少電子商務行業中的稅務訛詐,清除VAT稅收破綻。那么跨境平臺將在那些情形下進行扣繳?一、售價≤150€的電商平臺在境外自發貨向歐...
歐盟與英國的增值稅改造都是以電子商務為目的,旨在減少電子商務行業中的稅務訛詐,清除VAT稅收破綻。那么跨境平臺將在那些情形下進行扣繳?
一、售價≤150€的電商平臺在境外自發貨
向歐盟境外發往歐盟境內的貨值≤€150的自發貨物,將增值稅在出售節點由平臺代扣代繳,如果自發包裹的發票運單和包裝上有平臺的IOSS號,進口時不需要繳納進口稅,那么增值稅將由平臺代扣。
1、商品價錢在€150以上的情形下,平臺不會扣留,超過€150的產品,由賣家自行申報VAT;
2、代扣代繳針對的電商平臺≤$150的自發貨,獨立站自發貨暫時不會被代扣;
3、€150是指貨物的價值,依據貨物的申報價值斷定,會扣掉已列明的運輸成本,但如果未注明,則不作扣除;
4、不論賣家注冊地點在哪里,只要貨物是從國外發出的,且貨值≤€150,電商平臺都將進行扣繳;
如果一位買家下了多個訂單,并且全體通過一個包裹運輸,包裹的貨物總價值超過€150時,賣家必需自行申報增值稅。
二、FBA/海外倉模式的歐盟以外(中國)賣家:
1、歐盟境內的本土企業不通過電商平臺代扣;
2、來自歐盟的海外倉貨物,不論金額高下,均由平臺代扣;
3、B2B出售訂單平臺不能扣繳,此類訂單仍然需要賣方自行申報并繳納增值稅;
4、海外倉獨立站暫時不需要扣繳。
三、總結如下:
1、自裝運的代扣代繳的價值閾值≤€150,超過此閾值的貨物將不進行扣繳,仍按原規定繳納增值稅;
2、非歐盟賣家從歐盟發貨的海外倉貨物將由平臺代扣增值稅,但如果終端買家是企業客戶,該商品的出售增值稅仍需賣家自行申報和繳納;
3、歐盟本土企業,如貨物從境外發出,貨值≤€150,同樣也會由平臺代扣增值稅;
4、獨立站暫不屬于代扣代繳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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