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簽署是外貿的重要程序,一筆業務的成來往往需要供求雙方經過口頭或書面數回合甚至十數回合的詢盤、發盤、還盤,并以更終的接收或確認接收而終止。這些回合之間的往來文件組成了外...
合同的簽署是外貿的重要程序,一筆業務的成來往往需要供求雙方經過口頭或書面數回合甚至十數回合的詢盤、發盤、還盤,并以更終的接收或確認接收而終止。這些回合之間的往來文件組成了外貿合同的基本條款,然而那些關鍵條款是需要我們在簽署外貿合同之前重復斟酌的呢?
主要有品名、數目、包裝、價錢、裝運、支付、保險七項:
1.品名
品名的選擇也有學問,不同品名征收不同的關稅。品名選擇的好,可以合理地避稅。比如冷凍薯條,我們可以用薯制品取代它,也可以用冷凍蔬菜替代它,這使得我們可以選擇一個關稅較低的品名。
2..數目
數目條款需要注意單位的應用和不同產品溢短裝靈活幅度,無論買賣雙方對貨物數目是否足夠在意,各國法律對交貨數目的要求是非常嚴厲的。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數目與合同不符,買方完整可以要求違約賠償甚至謝絕收受貨物。實踐中更為常見的是“溢短裝條款(moreorlessclause)”,許可貨物數目可在必定規模內增減,可以商定由買方或者賣方來選擇增減貨物數目。
3.包裝
貨物的包裝既要依據貨物的種類和性質來明確,也要思考不同的運輸方法,如果包裝不符合要求,買方可以要求傷害賠償甚至拒收貨物,因此,包裝的商定同樣關鍵。對于賣方而言,采用一些如“seaworthypacking”、“customarypacking”等隱約籠統的措辭相比較較有利。當然,隱約籠統的措辭也容易引起糾紛,在貨款收取有保證的情形下可以采取。
4.價錢
價錢應當是買賣雙方共同關注的焦點,對于出口商來說適當的報價很關鍵。這就要掌握一個原則——不能遺漏費用的盤算。
出口報價通常應用FOB,CFR,CIF這三種報價。對外報價時,應當按如下程序進行:明白價錢構成,明確成本,費用和利潤的盤算,然后將各部分合理匯總。
5.裝運
不同的貿易術語帶來對貨物裝運要求的不同,裝運條款主要包含裝運時間、裝運港/裝運地、分批裝運或轉運、裝運/卸貨通知、卸貨港/卸貨地以及卸貨時間,海運中還涉及滯期費等問題。合同對貨物裝運的規定對買賣雙方合同利益的影響非常大,賣家要及時發運裝船通知,特殊是在FOB,CFR條件下。裝船通知要嚴厲依照信譽證要求制造(如果是信譽證業務)。
6.付款
國際貨物進出口的特別性導致了貨款支付上存在一系列困境。習慣上有匯付條款、托收條款以及信譽證條款三種方法。
7.保險
在合同簽署中要注意保險險種和費率、保賠地點、保險金額。賣家要依據實際情形而定,一般為合同金額的110%投保。此外保險日期應至少為裝船期的前一天或等于裝船日。
以上就是外貿合同簽署的主要條款注意事項,希望對各位賣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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