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退稅認定,是出口退稅管理的首要環節。辦理出口貨物退稅認定是出口商的法定責任,從事應稅貨物或勞務出口的出口商應該在規定期限內持有關證件、材料向所在地 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
出口貨物退稅認定,是出口退稅管理的首要環節。辦理出口貨物退稅認定是出口商的法定責任,從事應稅貨物或勞務出口的出口商應該在規定期限內持有關證件、材料向所在地 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稅認定手續。
1.認定規模
自2004年7月1日起,出口貨物退稅開業認定的規模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方法》的規定在相關外經貿主管部門辦理了出口備案登記手續的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以及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的生產企業。
·個人(包含外國個人)須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方可辦理出口貨物退稅認定登記。
·凡具有生產出口產品才能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其出口的貨物依照現行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施“免抵退”稅方法的規定辦理出口退稅。
·沒有生產才能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其出口的貨物按現行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規定辦理出口退稅。
·對認定為增值稅小范圍納稅人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出口的貨物,按現行小范圍納稅人出口貨物的規定,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2.認定時間
對外貿易經營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方法》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后,沒有出口經營資歷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自產貨物(含視同自產產品,下同),應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簽署代理出口協定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材料向所在地 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認定手續,其不同情況的要求如下:
要求一:特定退稅的出口商辦理出口退稅認定手續按 有關規定執行
要求二:出口商辦理出口退稅認定手續后可按規定辦理退稅
要求三:出口商在辦理認定手續前已出口的貨物,凡在出口退稅申報期限內申報退稅的,可按規定同意退稅;凡超過出口退稅申報期限的, 稅務機關退稅部門須視同內銷予以征稅
以上就是出口退稅的規模和認定時間,希望能夠幫助您。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