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FOB價錢不包含運費、保險費等費用,許多出口賣家以為FOB條件相對簡單,只要貨物上船與自己無關,所以會談更愿意以FOB價錢進行交易。FOB雖然看起來很完善,但絕不完善。隨著FOB的普遍應用...
由于FOB價錢不包含運費、保險費等費用,許多出口賣家以為FOB條件相對簡單,只要貨物上船與自己無關,所以會談更愿意以FOB價錢進行交易。FOB雖然看起來很完善,但絕不完善。隨著FOB的普遍應用,許多問題也不斷裸露出來了,那出口商如何應對這些風險?
1、規定到港裝貨時間。
買家派船到港裝貨的時間應在合同中明白規定,以免產生賣家貨物預備好、船舶延遲、耽擱裝貨期的情形。
2、進一步定金比例。
進一步存款比例,下降客戶反叛的概率。當貨運方法無法打敗客戶時,我們必需堅持支付方法的底線。我們情愿少賺錢也不愿做生意,也不愿冒賠錢的風險。
3、商定訂貨代理公司。
在貿易合同中,買賣雙方贊成貨運代理公司不必定局限于某一家。如果承運人和提單沒有在中國交通部備案,必需當心(備案提單和承運人需要繳納保證金,這使得提單相對安全)。
可以接收知名船舶公司,保持應用船舶公司的提單,盡量避免應用指定的海外貨運代理及其提單。同時,貨主應要求中國貨運代理在代理境外貨運代理辦理裝運港手續時出具保函,許諾指定境外貨運代理支配的貨物在到達目標港后,必需憑信譽證下銀行流通的原提單發貨,否則應承擔無訂單發貨的賠償義務。只有這樣,一旦沒有訂單發貨,能力有索賠的根據。
4、發貨人訂艙。
在FOB出口情形下,合同中必需明白發貨人委托貨運代理或無船承運人向船公司訂艙,訂艙權不能交給買家,因為訂艙和交貨的責任是統一的。提單中的托運人(shipper)發貨人(賣家)的名稱必需填寫在專欄中。發貨人有權委托訂艙,也有權控制貨物。
如果買家的信譽良好,并且有轉售在途貨物的要求,買家也可以作為托運人。如果你不知道買家的信譽,更好以賣家為托運人。
5、開證行。
采取開證行動收貨人的指導提單也是可取的,這樣銀行就可以緊緊控制貨物權,防止無單放貨的風險。
在現行出口形勢下,出口賣家必需接收FOB貿易術語,會帶來更多的風險,所以賣家也要學會如何避開這些風險,希望以上的這些內容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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