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準則對跨境電商的影響
信任大家都知道早幾年財政部宣布了新的收入準則,依據規定,從今年的1月1日起,所有國內非上市企業也必需履行新的收入準則。我國跨國電商上市企業,大部分都是在國內上市,也就是說,賣家須要從去年1月1日起實行新的指點方針,而其他未上市的賣家,也將在今年開端履行新的收入準則。
有些賣家認為自己的電商業務沒有在國內確認,新的收入準則對自己沒有影響,其實不然,如果你的電商業務確認在香港分公司,在做合并報表時,香港子公司也要依照國內新的收入準則進行調劑。因此,對于跨境電商而言,實行新的收入準則對我們有何影響?現在就一起來看看吧!
1、新舊準則的差別(部分)
(1)收入的確認
本來的舊準則:重要風險和報酬轉移。
新準則:一家企業實行合同責任,即顧客獲得商品(或服務)的掌握權。
過去的“重要風險與報酬的轉移”在實踐中有時很難斷定。
新收入準則規定:“企業在實行合同責任時,客戶獲得了商品(或服務)的掌握權”確認收入,并明白了在肯定掌握權時須要斟酌的因素,這樣就能更科學、合理地反應企業的收入。
(2)尾程費用
對于跨界業務,新收入準則更大的轉變恐怕是尾程運費。在此之前,我們以為尾程運費應計入出售費用,但新的收入準則規定:
運輸費用作為合同履約成本,并最終結轉為重要業務成本。這就是說,運費的尾程也要計入主營業務成本。
新準則的實用情形:
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18年起就開端履行;
其他境內企業自去年起已經開端履行;
履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今年起開端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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