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報稅和交稅別搞混了
很多人經營香港公司時,會把公司的報稅和交稅業務搞混,這兩個可要區分清晰。
一,香港公司報稅
香港公司條例規定,在香港公司注冊成立后,每年都要納稅,而不論其是否納稅。新近成立的香港公司在18個月后首次納稅,以后每年一次。依據地區起源原則,香港征稅,即只有香港發生的利潤才需向香港征稅,而來自其他處所的利潤則不必在香港繳付利得稅。
簡略地說,任何人在香港做生意,但其利潤來自香港以外的處所,則無需就有關利潤在港內繳稅。
有三種香港公司報稅方法:
1、業務不活潑申報:這種方法通常涌現在香港公司托管品牌,而用這種方法報稅時,該公司必需沒有任何香港銀行帳戶,不能進行任何本質性的商業運動。
2、在辦理離岸業務后申請離岸免稅:通常涌現在注冊香港公司之后,用于離岸業務的公司(大部分內地客商注冊的香港公司都會應用離岸免稅業務)。一般情形下,這些公司都開了香港銀行賬戶,但是所有的經營運動都不在香港,利潤也不來自香港,所以離岸業務的收益可以免稅。
3、實際納稅:這種辦法通常運用于在香港經營的公司。但是,香港極低的稅率和每年的免稅制,即使是在實際申報的情形下,小型創業企業所需繳納的稅費也較低。
二,香港企業交稅
在香港企業提交了稅表、會計報告和核數師報告后,稅務局將在三個月內完成納稅申報,如確認公司有虧損或無利潤,稅務局就會向公司發出不須要繳納稅款的通知函,并記載下一年的虧損額度留作抵扣。若有利潤發生,則按有關稅率向政府繳稅。
零時申報并不意味著可以不用納稅,首先要確認沒有開過香港公司賬戶的公司,能力到達零申報條件。不建議開立賬戶為零申報,會有很大的風險,一旦香港公司非法零申報被香港稅務局查到,就會被視作隱瞞或逃稅,并將面臨1-5萬及至少征收三倍稅款的罰款,更嚴重的將被判監禁3年。
因種種原因,香港公司有可能不能收到有關稅務局的利得稅表,但這并不意味著香港公司不須要做報稅,仍需在報稅期限內自覺完成報稅工作,否則逾期或不報稅,將被香港政府罰款。
如果沒有及時申報稅單,將會收到一份由稅務局寄來的罰單,該單會注明由于香港公司申報稅款超過規定期限而須要罰款1200至10000元不等的金額,并須要持續做稅務申報。假使一直沒有申報稅單,就會被稅務局視為欠稅。
而在香港,拖欠稅金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動,稅局將加征5%的附加稅;超過6個月,則所欠款項加上10%的附加費(包含前6個月的5%附加稅)。“重則”股東董事被列入黑名單,銀行賬戶被凍結,賬戶資金被放入港府庫房,被香港法院起訴或判刑。
即便無法通過上述門路追討欠稅,稅務局也可同時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申請離境提醒,制止欠稅人離境,最終申請欠稅人破產或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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