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跨境電商財稅政策
為了支撐新冠狀病毒沾染肺炎的防治,財政部和國度稅務總局結合宣布四項公告,宣告12項支撐相干企業發展和明白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新政策。
重要政策概述如下:
一、防控重點保障物質生產企業應該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當期成本,擴展生產才能購置的有關裝備。
二、防控重點保障物質生產企業可以每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增量扣除全額退還。
三、免征增值稅,免除納稅人運輸防治疫情重點保障物質所得。
四、2020年,受疫情影響的艱苦行業企業的最長結轉壽命從5年延伸到8年。
五、免征增值稅,免除向納稅人供給公共交通服務和生涯服務,以及向居民供給生涯必須品速遞服務所得的收入。
六、企業和個人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社會公益組織或者國度機關,捐贈現金和物品,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沾染肺炎疫情,并在盤算應稅收入時予以全額扣減。
七、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防疫掌握義務的醫院捐贈物品,以應對受新型冠狀病毒沾染的肺炎疫情,在盤算應納稅所得時許可全額扣減。
八、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社會公益組織和國度機關自行生產、委托加工、購置物品,或者直接捐給負責防治疫情的醫院,處置新冠狀病毒沾染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花費稅、城市維修稅、建設稅、附加教導費和處所教導。
九、加入防疫防疫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人員,依照政府規定的尺度領取臨時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的尺度包含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尺度。
十、個人為預防沾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而發放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裝備(不包含現金)不得列入工資和薪金收入,并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一、對進入醫療器械緊迫審批程序的醫療器械產品和與新型冠狀病毒有關的防治產品免收注冊費,對進入藥品、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專項審批程序的藥品,免征注冊費。
十二、豁免航空公司敷衍的民航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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