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清關規則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我們知道,跨境電子商務與一般的電子商務相比,重要差別在于跨國界電子商務,其他諸如平臺建設、交易流程與一般電子商務沒有太大差別。本文重要為大家介紹一下電商清關的具體規矩。
從海關監管機制的角度看,跨境電子商務是一種奇特的通關渠道,有別于傳統的個人清關渠道、一般清關渠道等。
國內花費者購置海外商品的方法重要有三種,即代理采購、海外購物和跨境電子商務。差別如下:
跨國電子商務的第一種情勢是代購和海淘,國內花費者要么通過外國個人或買家直接購置海外產品,要么通過支撐全球物流配送的外國電子商務網站直接購置。這兩種方法更大的問題是:
從花費者的角度看:商品的質量,由于買賣雙方的實際距離,語言問題等,一旦遇到商品德量問題,退換商品的愿望就很渺茫。
從國度的角度來看:海關監管,通過采購貨物,絕大多數以個人快遞的情勢進入海關口岸,原則上也須要申報,但為了下降稅費成本,重要的采購平臺將不會自動申報,導致大批的海關稅費無法征收。
1.跨境電子商貿零售清關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清關,我們稱之為BC清關,重要是指外商向國內個別花費者出售商品,外國企業代表B,國內最終花費者代表C,簡稱BC。
依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政策,從2019年1月1日起,單項交易限額為5000元,個人年交易限額為26000元。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商品,稅率暫定為0%,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和花費稅應按法定稅額的70%征收。盤算規矩如下:
稅收和費用=購置單價x每件數目x跨境電子商務綜合稅率
綜合跨境電子商務稅率=[(花費稅+增值稅稅率)/(1-花費稅稅率)]×70%
一般稅率為11.2%的跨境綜合稅,BC清關不免征,合適購置服裝、鞋、包,進口商品價錢略高。
二.個人物品的清關
CC通關,即外國人向國內個人送貨,有關政策(2016年海關總署第19號通知)指出,進口個人物品是指國內收貨人(自然人)收到的個人物品(旅客單獨運輸行李除外)。有關政策(2016年第19號海關總署公告)指出,個人物品的進口是指國內收款人(自然人)收集的個人物品。同時,該政策(2010年海關總署第43號通知)請求個人從香港、澳門、臺灣等地以每次800元、1000元為限,從其他國度或地域寄送物品,但個別物品不可分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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