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完美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式
據國度稅務總局網站資訊,為進一步支撐穩就業、保就業,減輕當年新入職人員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7月28日,國度稅務總局宣布《關于完美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式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就完美調整年度中間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式做出了闡明。其內容如下:
一、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任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依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任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依照《國度稅務總局關于宣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措施(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三、符合本公告規定并可按上述條款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該及時向扣繳任務人聲名并如實提供相干佐證資料或許諾書,并對相干資料及許諾書的真實性、正確性、完全性負責。相干資料或許諾書,納稅人及扣繳任務人需留存備查。
四、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未依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持續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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