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注冊制度竟與中國差別這么大,入駐美國市場不搞懂這個小心吃虧
我們經常說“品牌出海,商標先行”,尤其是在美國這個知識產權掩護制度非常完美的國度,注冊美國商標非常主要,由于中國商標法與美國商標法有些差別,所以美國商標注冊制度與中國也有所不同,那么美國商標注冊畢竟有哪些特色呢?下面就跟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一、美國商標注冊實施“應用在先”原則
美國事英美法系國度,美國的商標注冊實施“在先應用”原則,即商標的先應用者獲得法律的掩護。美國法律規定必需先有貿易和商標的實際應用,能力獲得商標的法律掩護。雖然美國引入了注冊制度,但“在先應用”仍然是申請注冊的先決條件。1988年,美國商標法做出修正,許可申請人基于“意圖應用”而申請商標,對在先應用原則有所松動。實際上,1988年修改案所規定的基于“意圖應用”的注冊申請,仍然帶有濃重的“應用”顏色,申請人只有在36個月內真實應用后,并且向商標局提交真實應用的證明才有可能獲得商標注冊。
在“在先應用”原則的基本上,商標可以注冊,也可以不注冊。不注冊商標只要處于應用狀況也可獲得法律掩護:當因為受到侵權而提起訴訟時,必需供給應用在先的證據。而商標的注冊表明了商標注冊者特別的權力,注冊5年后該商標就不許可其他雷同商標的應用者提出各種爭議。此外,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有權追究商標冒用者法律義務,并請求經濟賠償。如果公司或個人的商標未經注冊,商標的先應用者只能向法院請求停滯商標侵權者的應用行動,而不能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
二、主、副簿注冊制度
美國聯邦專利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分為“主簿注冊”與“副簿注冊”兩部分,這與英國及一些英聯邦國度的商標注冊簿分為A.B兩部分很類似。
商標在“主簿”或“副簿”注冊的差別,以商標是否具有明顯性為根據。美國把不具有明顯性并缺少第二含義,但是能夠差別申請人的商品或服務的商標注冊到“副簿”。
以下幾種情形在美國不能獲得“主簿注冊”:違背道德或公共秩序的標志;美國國度、州或其他國度的旗號、徽章、標志等;未經在世的人贊成而應用他人的姓名或肖像的標志;與他人已經注冊商標、在先應用的商標或商號雷同、類似可能引起混雜、誤認或誘騙的標志;解釋性、對商品做虛偽或誘騙描寫的標志、地理名稱及與產地不符的地名、標志。
在“副簿”注冊的商標,如果經必定時代應用證明它完整具備注冊商標條件,則有可能上升到“主簿”中去。因此,“副簿”相當于“準注冊簿”。
美國采取的“在先應用”制度,商標注冊并無發生商標權的后果,它只是取得商標權的初步證據。在注冊后的5年內,先應用人可以對他人的商標注冊提出異議,請求取消該商標注冊。實際應用商標是獲得美國商標專用權的主要條件之一。因此,商標申請人在提出聯邦注冊時,必需聲明實際應用商標的日期,商標注冊后5年內必需持續應用。在主簿注冊的商標,作為取得商標權的初步證據向全國做出公告,自注冊日起5年內如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該注冊將成為取得商標權的肯定證據,可據以禁止商標侵權和侵權商品的進口,而“副簿”注冊的商標則不享有上述權力。
三、聯邦和州的兩級注冊
在美國,商標應用者可以選擇在聯邦注冊商標,或者在業務產生的州進行注冊。在聯邦注冊按照聯邦的商標法到聯邦注冊機構即美國專利商標局進行注冊。聯邦注冊的商標可以在全國規模應用和獲得聯邦商標法律的掩護。如某商標欲在聯邦進行申請,必須證明該商標已在兩個州以上地域或其他國度應用并有業務才會被聯邦商標局受理。
除聯邦商標法外,美國各州都有商標立法權,有商標的“州級注冊權”,并設有州級注冊機關。各州的商標法僅限于規范商業運動中的應用且不超越州界的商標。在各州注冊的商標只可在本地域應用。在美國,商標權的地區性特色不僅反應在國與國之間,而且還反應在州與州之間。但各州商標局均無權接收外國人的商標注冊申請,即使外國人在美國從事貿易運動的規模僅以一個州為限,要想獲得商標注冊也只能向聯邦專利商標局申請。
一個企業可以進行聯邦商標注冊,也可以僅在某一個州注冊,但其獲得的法律掩護也因聯邦法和州法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別。一般來講,未在美國專利商標局注冊的商標,只實用所在州的法律掩護,一旦受到侵權也得不到法定賠償。而且如果它與某個在聯邦注冊的商標相抵牾,那么在聯邦注冊的商標就有優先應用和優先被掩護的權力。
四、美國商標構成要素寬泛
與中國商標的構成要素相比,美國商標法許可注冊的商標的構成要素要寬泛得多,這也意味著美國商標掩護的規模更廣。隨著時光的推移和社會的提高,一些新的構成要素也慢慢被美國商標法所接納。
依據《蘭哈姆法》第45條,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可以由“文字、姓氏、象征、設計或以上之組合”構成。其中“象征”和“設計”等用詞和表述比擬抽象,但也同時賦予其豐碩而普遍的內涵。一般來說。美國的商標構成要素有文字、色彩、氣息、聲音、產品的包裝和外觀設計等。
文字商標包含單詞、短語、字母和數字等,是最常見的商標情勢。字母和數字的組合可以作為商標,如“3M”;僅僅以數字和字母作為商標,如通過應用獲得了第二含義,則也可以注冊,如“7-eleven”方便店。
色彩商標一般可以作為商標的一個構成成分,與單詞、字母、數字、圖案等共同構成一件商標,或者由幾種色彩的組合構成一件商標。但對于單一色彩注冊商標的問題,美國直到1995年由更高法院判決了“夸里泰克斯”一案后才解決。此案判決“金綠色”這個單一色彩可以作為商標得到掩護。
氣息商標是通過1990年的“克拉克”一案肯定下來的。該案認定克拉克女士應用在縫紉線和繡花線上的花香氣息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美國第一個獲得商標注冊的聲音商標是“全國廣播公司?NBC?”就其廣播服務注冊的三聲鐘聲。另外,我們所熟習的還有英特爾芯片廣告的音樂聲,微軟視窗操作體系用戶開機的音樂聲等。
“標簽的地位”也可以注冊為商標。李維斯公司將一塊長方形的纖維標簽固定在牛仔褲的右后兜上應用,可以指導商品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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