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就是為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防止他人假冒專利。假冒專利是須要承擔法律責任。專利權人應當時常查看是否有人使用我們的專利技術,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喪失;如果發現有人假冒專利,我們可以采取法律的方法來掩護自己的權益。那么什么行動能力算是侵占專利權呢?
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在生產或者出售的產品的包裝上標明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專利權人批準,在廣告或者其他宣揚材質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所涉及的技術誤以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侵權人的喪失或者侵權人取得的好處難以肯定,可以參照專利許可費,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專利權的種類、侵權人的性質、侵權的情節、專利許可費的數額、專利許可的性質和規模,依照專利權使用費的一至三倍合理肯定賠償金額,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專利權的種類、侵權人的性質和侵權的情況,一般地依據專利權的種類、侵權人的性質和侵權的情形,賠償金額最多不得超過50萬。
簡言之,假冒專利,我們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問題,但如果我們不能協商,那么只能通過法律手腕解決問題。假冒專利刑事責任沒有規定,法律上還有完美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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