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注冊資本金9000萬。”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在政策放寬后,一下把注冊資本金增加到9000萬元,這樣的“財大氣粗”,實際上也存在潛在的擔責風險。
自國家實施商事制度以來,特別是新公司法實施后,在深圳注冊公司的時候,將公司注冊資本由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即公司股東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金額、工商部門不再實質性審核注冊資本后,極大釋放了注冊公司的紅利,降低了公司注冊的成本。
但是在降低深圳注冊公司注冊資本門檻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隱憂。很多企業認為,工商部門在設立公司時既然不實際審核資金了,為了體現公司的實力,何不把注冊資本寫大點,動則數百萬、上千萬甚至億元注冊資金的公司如雨后春筍般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新公司法第三款規定明確說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注冊資本的大小依然決定了公司的資金實力和可以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這就意味著公司的股東是按照深圳注冊公司時填報的認繳額度來承擔法律責任的。
更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沒有按照認繳的資金數額出資到位,那么該股東的所有個人財產都將承擔連帶償債責任。在清償債務前,該股東還可能被法院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示,并被禁止出國出境、投資開業、購車置房等。建議經營者,深圳注冊公司時一定要根據自己自身實際情況量力而行,匹配自己合理的資金能力,為未來的資本運作和經營運行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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