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轉讓無效的兩種情形
—、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否則無效?
現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轉讓著作權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故有觀點認為,軟件轉讓如果不簽訂書面合同,則一律無效。其實不然,是否采用書面合同來實現軟件著作權轉讓,可由當事人自己決定,采用書面形式,只是為了防止爭議和解決今后有可能的糾紛。
二、軟件著作權轉讓必須實行登記,否則無效?
現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對此的規定是,軟件轉讓合同"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登記(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件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件登記機構。這里強調的是自愿原則,可以登記也可以不登記,但是還是比較建議大家在轉讓軟件著作權時去登記一下,可以保證自己合法權益。
軟件著作權轉讓雖然不必須訂立書面合同,不必要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但是,最好還是訂立書面合同并且辦理轉讓登記,可以避免以后很多糾紛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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