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買家損壞商品,誰來賠償?
經常有朋友問:為什么商品狀況顯示“顧客破壞”,亞馬遜卻不給我賠償?如果你查閱FBA退貨報告,會有很多貨件狀況顯示為“顧客破壞”既然是顧客破壞,不是應當給賣家賠償嗎?但是你查看返款記載,并沒有獲得賠償。不是亞馬遜忘卻處置了,是這種情形基本就不會給你賠償。
為什么?
FBA退貨的商品有兩種情形,要么可售,要么不可售
可售的,會主動轉移到你的現有庫存
不可售的,可以報廢,也可以選擇寄回到指定地址(必需是本土地址,美國市場的退貨不可能寄回到國內給你)
不可售庫存又分為
a.產品缺點
b.運輸破壞c.顧客破壞
對于a,這個缺點一般都是物理缺點,比如破損、零件缺失,功效障礙等等。義務劃分很清楚,賣家義務,賣家承擔喪失
對于b,義務劃分也很清楚,亞馬遜義務,亞馬遜承擔喪失,亞馬遜會給你返款/reimburse
那么c呢?有朋友說,義務劃分也很清楚啊——顧客的義務,顧客承擔喪失
其實,沒有這么簡略。顧客破壞/CustomerDamaged只是亞馬遜給的一個狀況名詞
這個狀況的商品又分很多情形:
1.如果你的產品可靠性太差,或者存在設計缺點,顧客應用一段時光(比如7天,半個月)以后,壞了,不能應用了,顧客因此選擇退回,亞馬遜也會標志為CustomerDamaged。這種情形誰的義務呢?——賣家義務。
2.如果你的產品本身沒有問題,但是你沒有配備清楚詳細的應用解釋/注意事項,導致產品在顧客應用進程中破壞。誰的義務呢?——賣家義務
3.當然也存在你的產品和應用解釋都沒有問題,單純的顧客應用不當導致產品破壞
以上幾種情形,亞馬遜都會標志為“Customer damaged”,但是無法做出明白的義務界定,所以,對于c.顧客破壞,亞馬遜不會給你賠償,顧客不會給你賠償,亞馬遜更不會請求顧客給你賠償。在義務無法明白界定的情形下,統一由賣家承擔喪失,因為亞馬遜就是一個“顧客好處至上”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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