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的Seller Central、Vendor Express和Vendor Central的優勢列比較
簡略地說,Amazon Seller是亞馬遜的第三方賣家,也就是我們現在應用的B2C模式;Amazon Vendor是亞馬遜的第三方賣家,也就是B2B模式。Vendor比Seller有以下長處:
1.免年費;
2.向花費者展現產品Sold by Amazon;
3.Amazon將設計產品網頁(A+頁,包含圖片和文字);
4.如果Amazon發貨,Amazon將承擔所有運費和處置費(不包含FBA費用);
5.如果由賣方發貨,則賣方可以自行將貨物從美國的倉庫運至最終客戶處(庫存更加可控,FBA不再是更佳選擇);
6.Amazon Prime產品主動參加;
7.應用Amazon的營銷工具
那么,VC和VE的差別與雷同點在哪里?這兩種平臺實際上都是供給商管理平臺。商家通過這個平臺將產品賣給Amazon公司,而該產品則屬于亞馬遜。
1.注冊條件:VC是受邀請的,亞馬遜不邀請你,你無法申請,但是VE可以自己申請。
2.假如你申請VE,亞馬遜不會直接購置你的產品,他會讓你先免費供給一些樣品。作為一種“實驗性產品”,亞馬遜首先會上架,看是否有好的出售,如果有好的出售,就會向你下訂單,如果有不好的出售,就沒有后續了,通常樣品費用不會超過100美元。
3.帳期:Seller的帳期是14天,VC和VE的帳期是90天,但是Vendor的帳期很長,據懂得以前Vendor的帳期是90天,而VC和亞馬遜的帳期是30天以上,VE的帳期是60天,你無法會談,現在是60天。4.上傳產品數目:VE可以上傳85件產品,VC不受數目限制。
5.A+頁支撐:VE并不完整支撐A+頁,VE目前最多只能支撐5個A+頁,而VC完整支撐A+頁。
Vendor的缺陷:
1.對于國內企業而言,到國外經營本土業務既費錢又難。
在很多方面,不同國度和地域的稅法都請求個人親自去做,正如美國每個州和地域的稅法一樣。此外,由于美國銀行對賬戶的嚴厲監管,美國政府請求每家銀行對每位客戶進行嚴厲的背景檢討,并在發明以下情形后,立即關閉該賬戶:
(1)公司的所有成員都不在美國居住;
(2)公司在收到付款后,立即將其匯往海外;
(3)企業沒有正式納稅或年度審查。
(4)其他任何異常行動;
2.你的資金流可能會很緊:在Amazon的Vendor支付政策下,Amazon14天Seller的付款期限是現在的4倍!
3.掌握價錢:正規商家必需與亞馬遜簽署采購協定,由商家提前供給推舉商品的出售價錢,然后亞馬遜會依據運費等費用的掌握對平臺零售價進行調劑。購置價錢通常與亞馬遜的購置協定有關。
4.限制裝運期限:亞馬遜將依據您的裝運時光(the60-day period starts when the product ismarked as shipped)開端盤算您的付款期限,這通常是兩周。
5.無法獲得C端信息:首先,您無法獲得關于產品問題的反饋,其次是客服人員,您接洽不上客服人員,也無法掌握客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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