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商標注冊審查標準及審查流程
我國商標注冊要經過提交申請——申請受理——情勢審查——本質審查——商標公告——核準注冊幾個階段。其中最為癥結用時最長的就是商標審查階段。很多商標都是在這個階段被駁回的。
商標審查是指 商標局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討、資料檢索、剖析比較、調查研討并決議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運動。
那么商標注冊審查的尺度和流程是怎樣的呢?
1、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該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
2、在審查進程中,商標局以為商標注冊申請內容須要解釋或者修改的,可以請求申請人做出解釋或者修改。申請人未做出解釋或者修改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議。
3、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相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雷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4、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相似商品上,以雷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應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5、申請商標注冊不得傷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力,也不得以不正當手腕搶先注冊他人已經應用并有必定影響的商標。
6、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力人、利害關系人以為違背本法之規定的,或者任何人以為違背本法之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7、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該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該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議,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別情形須要延伸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可以延伸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議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8、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該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說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議,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別情形須要延伸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可以延伸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議的,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要求宣布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議,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該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議,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別情形須要延伸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可以延伸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議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該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加入訴訟。
以上就是商標注冊審查的尺度和流程。商標審查是商標注冊流程中非常主要的一個階段,大家在注冊商標前必定要對商標注冊審查有一個根本的懂得,并及時關注商標審查動態,對于審查員發出的通知及時作出應對處置,盡力進步商標注冊勝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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